第五部分 所有人的权利,转让和移转
2026年03月06日
第五部分 所有人的权利,转让和移转
第29条 所有人的权利是私有财产
(1)所有人就注册外观设计的权利为私有财产,且能够通过法律的适用进行转让和移转。
(2)根据本法案,适用于所有权和私有财产转让的法律由于适用于其他诉讼财产所以也应当适用于注册设计。
(3)第(1)款所述转让应当以书面形式。
第30条 转让、移转或者其他法律适用的注册
(1)凡任何人通过转让或者移转或者其他法律适用成为注册外观设计或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权利人的,应当以规定方式向注册官申请以获得该转让、移转或者注册簿中记载的其他法律的适用。
(2)就一项注册外观设计的转让、移转或者其他法律适用在注册簿中注册之前不产生效力。(https://www.daowen.com)
第31条 共同所有权
(1)外观设计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申请注册的,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该注册外观设计由所有人共同享有。
(2)注册外观设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所有的,除本条另有规定或者合同有相反约定的外:
(a)他们当中的每一个人为其个人利益由其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实施任何行为,而无须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该行为除本款规定外,视为侵害注册外观设计;以及
(b)任何此类行为不视为侵害注册外观设计的行为。
(3)凡注册外观设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所有的,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任何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转让或者抵押。
(4)本条规定适用于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权,对注册外观设计的提述包括对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