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请日

四、申请日

印尼专利的申请日是知识产权总局收到符合规定并且已缴费的专利申请的日期,知识产权总局登记申请日。若缺少规定文件的,知识产权总局以收到满足最低要求的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知识产权总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自收到知识产权总局发出的申请文件不足的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补足相应的文件。(印尼专利法第30条至第32条)(https://www.daowen.com)

印尼外观设计的申请日,是知识产权总局收到配有实物样品、图片或者照片,以及设计说明的注册申请之日。(印尼外观设计法第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