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抗辩与权利限制
2026年03月06日
五、专利侵权抗辩与权利限制
(一)侵权抗辩
印尼专利法中并未对侵权抗辩作出明确规定,但关于使用专利方法制造产品的举证责任条款等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侵权抗辩。如被控方可以提出证据,证明涉案产品不是使用专利方法制造的。(印尼专利法第119条)
当然,被控方在应诉时还可以通过现有技术等进行抗辩。
(二)权利限制(https://www.daowen.com)
印尼专利法规定,如果以教育、研究、实验或者分析为目的使用专利,只要没有不正当的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则不构成侵权。(印尼专利法第16条)
进口受印尼专利保护的药品的和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进口已在某一国家被专利权人投入市场的该产品医药产品的,专利保护期终止前2年内为办理执照并在该专利保护期终止之后销售而生产受印尼专利法保护的医药产品的,可以免受处罚。(印尼专利法第135条)
凡为实验和教育目的使用该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不构成侵权,前提是使用行为没有不合理地损害该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利人的利益。(印尼外观设计法第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