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一般规定
2026年03月06日
第一部分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条例的颁布是为老挝提供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的保护;鼓励发明、技术转让、科技研究和开发;刺激和促进内部和外部的贸易和投资,并打击工业产权的侵权和非法商业行为。
第二条 老挝政府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管理和保护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
第三条 任何在老挝注册的或与老挝必有的国际注册的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都是受保护的。
第四条 个人或法律实体以及国外从事合法的科研、生产、商业和服务活动的人都有权在科学技术和环境机构或者由老挝公约建立的国际注册处注册发明、设备和工业设计。(https://www.daowen.com)
国外的个人或法律实体想在老挝注册发明、设备和工业设计的请求要有老挝授权的代表机构。
第五条 在允许他人使用之前,专利、小专利和工业的所有者应当以书面声明通知科学技术和环境机构。在使用老挝保护的专利、小专利或工业设计之前,任何个人和法律实体必须获得所有者的授权。
除了专利、小专利、工业设计所有者,关于专利发明,设备或工业设计的开发,老挝的其他人需要经过所有者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