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文件
(一)专利、实用新型申请文
马来西亚专利或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姓名、地址;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仅针对涉及附图的情形)。申请涉及附图而未提交的,登记官应要求申请人补交附图。(马来西亚专利法第28条)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登记官会要求申请人修改,按照要求修改申请文件后的日期为申请日。否则,该申请视为无效。
申请人可以修改申请文件,但不能超过原始申请公开的范围。(马来西亚专利法第26A条)
(二)外观设计申请文件
马来西亚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书应当符合规定形式,并向外观设计注册局提交。(https://www.daowen.com)
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文件包括:符合规定数目的申请外观设计的客体的描述;就该申请所涉及的外观设计的新颖性的声明。(马来西亚外观设计法第14条)
注册官可以基于请求修改外观设计申请书,但不能超出原申请范围。
(三)马来西亚申请文件与中国的差异
马来西亚只要求专利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外观设计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保护客体的描述和新颖性声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申请文件没有对摘要的规定,外观设计申请文件没有对附图格式和指定代表性图片(或照片)的规定,并且没有对每种申请文件中的格式和内容的具体规定。显然,马来西亚专利法和外观设计法中对于申请文件的规定不够详尽,而且缺少针对涉及遗传资源的发明等的具体的规定,在这一点上较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都有差距。
中国专利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时,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以及说明书摘要等文件。对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和摘要的具体内容和写法都有详尽要求。对于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要求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则应当陈述理由。中国专利法第27条第1款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