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和专利权的转让与继承

第八章 专利申请和专利权的转让与继承

第39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与继承

(1)一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可以被转让或继承。

(2)凡通过转让或继承而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人员,可以通过规定的方式向登记官提出申请,将该转让或继承在登记簿中予以登记。

(3)在下列情况下,才能予以登记该转让或继承:

(a)已向登记官缴纳规定费用;(https://www.daowen.com)

(b)在转让后提供由合同双方或其代理人签署的书面文件。

(4)除非在登记簿中另有登记,否则该转让或继承不得影响第三方利益。

第40条 专利申请共有权与专利共有权

如无相反协议,专利申请权共有人或专利权共有人可以独立地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使他人继承其上述权利、利用该专利发明、对未经其同意利用该专利发明的人员提起诉讼,但必须共同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及缔结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