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附 则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138条 本法一旦生效,废止1989年与专利有关的6号法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89年第39号国家公报,总第3398号国家公报)与根据1989年与专利有关的6号法律修改而成的1997年与专利有关的13号法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97年第30号国家公报,总第3680号国家公报)。

第139条 本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为了使每个人了解本法,应当在印度尼西亚官方公报上宣传本法。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

MEGAWATI SOEKARNOPUTRI(https://www.daowen.com)

2001年8月1号在雅加达正式批准

印度尼西亚大臣

MUHAMMADM BASUNI

2001年8月1号在雅加达颁布

2001年第109号印度尼西亚国家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