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期限与权利维持
(一)保护期限
处于保护期内的越南专利在越南境内有效。发明专利的有效期始于授权日,止于申请日后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始于授权日,止于申请日后10年。工业设计专利的有效期始于授权日,止于申请日后5年。工业设计专利可以申请续展2个保护期,每个保护期为5年。
越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与中国相同,分别为20年和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越南的工业设计保护期只有5年,表面上短于中国外观设计的10年,但却可以续展2个5年的保护期,实际上比中国外观设计的保护期还长5年。
(二)权利维持
越南工业产权的权利维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指权利法定保护期限内的年费缴纳维持,二是指法定保护期到期后的续展维持。
为了维持一项发明专利或一项实用技术专利的有效期,其所有人应当缴纳有效维持费。为了使一项工业设计的有效期延长,其所有人应当缴纳有效续展费。(越南知识产权法第94条)(https://www.daowen.com)
一件发明保护主题所有者未能在规定时间缴纳年费的,保护主题有效性将在未缴纳年费的第一年的第一天自动终止,负责工业产权的国家管理机构将对此在工业产权的国家登记中心备案,并在工业产权的官方公报上公布。所有人声明放弃工业产权的,负责工业产权的国家管理机构自收到所有人声明之日起终止该工业产权的有效性。(越南知识产权法第95条第2款)
通过续展维持发明保护主题有效性的,保护主题持有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交表02-GH/DTVB的请求书,有效委托书(如果请求是由代理人提交的话)和有效维持的审查费,有效维持费和保护主题使用费、登记费和保护主题有效维持公开费。有效性维持的程序可以晚于上述期限,但不得超过届满日起6个月,并且保护主题持有人应为每个超过的月份缴纳10%的维持费。
越南知识产权局将在收到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审查有效性维持请求和支付的费用情况,以及上述规定。如果请求有效,越南知识产权局会记录在发明登记处,发布保护主题有效性维持通知,并将其在工业产权报上公布。如果请求有误或无效,越南知识产权局则会对此发出通知,并给予请求人自通知之日起2个月的时间期限修改错误或提出异议。如果请求人在期限内未能修改错误或修改不符合规定的,或未提出异议或提出不合理异议,则越南知识产权局发布拒绝维持保护主题有效性的决定。(越南第16/2016/TT-BKHCN号法令第20.3条)
保护主题有效维持的续展涉及工业设计等,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不得延长。工业设计的保护期最多可延长2次,每次5年。工业设计被授予期权的,工业设计保护主题可以延长全部或部分期权,包括基本期权。为延长工业设计的保护期,工业设计持有人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日前6个月内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出延长申请,并支付延期申请审查费、保护主题延期费、注册费和保护主题延期决定公开费。(越南第16/2016/TT-BKHCN号法令第20.4条)
越南对于专利权维持的规定与中国基本一致,但因延迟缴纳年费而需支付的滞纳金不同,中国的专利年费滞纳金是当年全额年费的5%,越南的滞纳金为当年全额年费的10%。中国的专利权利人需每年缴纳年费以维持其专利权有效,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未按时缴纳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可以在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年费和滞纳金。
越南的工业设计在第一个5年的法定有效期到期后,还可以请求续展两个5年的保护期,并缴纳延期费,中国则不允许外观设计续展保护期,这一点上两国的制度是不同的。此外,越南知识产权制度没有对因未缴纳费用而导致保护主题权利丧失的情况进行规定,中国则安排有权利恢复程序,针对因不可抗拒的事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权利丧失的情况,允许当事人请求恢复权利。即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期限而导致权利丧失的,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提出恢复权利的请求,不需要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处分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恢复权利的请求,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