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定 义

第一部分 定 义

规则第100条 定义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以下术语应具有本规则中规定的含义:

“Bureau”指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处。

“Director”指专利处的处长。

“Director General”指知识产权局的局长。(https://www.daowen.com)

“Examiner”指专利处的任何被授权审查申请书的主管员工。这些主管或员工的职称或职务上的名称会随着所设置的知识产权局组织而变化。

“IP Code”指菲律宾共和国第8293号法案,也被称为菲律宾知识产权法。

“IPO Gazette”指知识产权局自己的刊物,包括公众可以通过菲律宾IP网址:http://www.ipophil.gov.ph访问电子公告,所有需要根据知识产权法公开的事项应在这里予以公布。

“Office”指知识产权局。

“Regulations”指这套规则和条例以及由专利处处长制定并由知识产权局局长批准的实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