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文件

二、申请文件

(一)专利申请文件

柬埔寨专利或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有要求时)和摘要。提交申请时,需按规定缴纳一定的税款。(柬埔寨专利法第16条)

要求授予专利权或实用新型证书的请求书需填写授予专利公告中规定的表格,写明每个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籍和住所,由每个申请人签名。(柬埔寨王国关于授予专利和实用新型证书程序的公告第6条)

说明书应当首先写明与请求书中名称一致的发明的名称,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然后详细说明该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说明申请人已知的,对理解、检索和审查该发明有用的背景技术,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再以能够理解的术语公开该发明,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的有益效果;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最后,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说明书或发明的本质不显著时,应明确注明工业适用及制造和使用该发明的方法。申请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除非其发明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柬埔寨王国关于授予专利和实用新型证书程序的公告第7条)

权利要求的数量应合理考虑发明的性质,清楚地反映该发明的技术特征。有数个权利要求的,应使用高棉数字顺序编号。权利要求应当包含:陈述部分,写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陈述部分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除绝对必要的外,权利要求书不得使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尤其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申请书中有附图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应当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如果引用不利于理解权利要求,则不应当引用。任何申请日之后提交的权利要求与之前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不一致的,由申请人选择提交任一份修订的或者新的权利要求;之前申请中权利要求有删节的,应当在“删除”一词后写明先前权利要求的编号。(柬埔寨王国关于授予专利和实用新型证书程序的公告第8条)

专利或实用新型申请的说明书附图部分不得包含框架,图纸中的有效面积不超过26.2cm×17cm。最低限度如下:顶部2.5cm,左边2.5cm,右边1.5cm,底部1.0cm。附图要线条均匀清晰、足够深,不得着色和涂改,剖面图中的剖面线不得妨碍附图标记线和主线条的清楚识别,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各个细节,以能够满足复印、扫描的要求为准。如果附图中给出大小的,应当通过图表表示。附图中的所有数字、字母和引用标记应当简单明了。括号、圆圈和引号不得与数字和字母联合使用。相同图形的元素应互成比例,除非为了图形的清楚性,保持不同比例是必不可少的。数字和字母的高度不得小于0.32cm,附图上的文字,拉丁文,按照惯例,使用希腊字母。同一张图纸可能包含多个图形。一幅总体图可以绘制在几张图纸上,但应当保证每一张上的图都是独立的,而且当全部图纸组合起来构成一幅完整总体图时又不互相影响其清晰程度。附图的周围不得有与图无关的框线。附图总数在两幅以上的,应当按顺序编号。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附图不得包含文字说明,除非为理解附图的需要,使用一个字或词,如“水”“蒸汽”“开着的”“关着的”“AA节”以及在电路和电路图或流程图的情形下,可以使用少量短标语。附图应当按照规定编号,流程图和图表视为图纸。(柬埔寨王国关于授予专利和实用新型证书程序的公告第9条)

摘要应当作为检索特定技术的有效扫描工具。摘要应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任何附图所披露的概要,写明该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清楚反映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在适用情况下,申请书所包含的所有化学式中最能表现发明特点的化学式。摘要应尽可能简洁(不得超过150个单词),不得包含对发明的优点或价值及纯理论性应用的陈述。在摘要中提到的以及由附图说明的每个主要技术特性,应当有标记,并将标记置于括号内。由申请人附上最具说明性的附图。(柬埔寨王国关于授予专利和实用新型证书程序的公告第10条)

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前,申请人可以修改申请书,但修改不得超出原申请的公开范围。提出修改申请文件的请求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按指定所需的修正,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修改申请。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前,申请人可以进行分案申请,但每一项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申请的公开范围。每一项分案申请有权享有原申请的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享有原申请的优先权日。(柬埔寨专利法第24至25条)(https://www.daowen.com)

柬埔寨专利和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与中国基本相同,但没有对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提出来源声明要求。中国专利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时,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以及说明书摘要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二)外观设计申请文件

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附图、外观设计的照片以及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说明。

两维的外观设计,需要附带该外观设计的样本,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柬埔寨专利法第95条)

申请人不是创造者的,需提交证明该申请人享有该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权的声明。

提交申请时,可以包含一项在注册时该外观设计的延迟公开的请求,但延期不得超过12个月,自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起算。

在注册完成前的任何时间,申请人可以撤回其外观设计申请。(柬埔寨专利法第96至99条)

中国专利法第27条第1款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