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布与登记
2026年03月06日
一、公布与登记
(一)公布
具有申请日的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只要该申请在专利注册处准备公布工作就绪之前未被撤回或驳回,注册处处长就会将该申请按递交时的形式公布。
申请人请求的,注册处处长也可以在规定期限届满之前将上述申请公布。
无论哪种公布,都要在公报上公布该申请已公开的事实以及日期。
注册处处长可从公布申请的专利说明书中删除诽谤他人,足以损害他人和可能会诱发违法、不道德或反社会行为的内容。(文莱专利法令第27条)
文莱的专利申请在准备工作就绪之前未被撤回便可公布,也可以应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布。(https://www.daowen.com)
(二)登记
发明被授予专利之后,登记处处长将向专利所有人发放专利权证书,对授予的专利权进行公告。
公告的同时,还将公开该专利的说明书、专利权人的姓名和发明者(如不是专利权人)的姓名,以及处长认为需要公告的构成或关系到该项专利的任何内容。(文莱专利法令第34条)
外观设计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登记员即向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并进行登记。在登记册中登记注册日期、登记日期、优先权日期和相关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世贸组织成员的名称、注册编号、外观设计所有人的姓名和地址、送达地址,以及由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的一项或多项条款的“洛迦诺协定”确立的分类的类别和子类别的数目。在报刊上公开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公告,公开除登记日外的登记册中的相同内容。(工业品外观设计规章第6条)
文莱的专利和外观设计登记主要针对专利权的授予和外观设计注册的登记,对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权的撤销,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等是否进行登记未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