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客体

一、保护客体

(一)保护客体

菲律宾专利法规定,在人类活动的领域,凡是有关技术问题的新的解决方案,只要其包含有发明构思并适于工业应用就应当授予专利权,它可能是或者涉及一件产品,或一种方法或产品、方法的改进。(菲律宾知识产权法第21条)

菲律宾的专利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

菲律宾发明专利是能够解决人类活动任何领域的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该方案与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有关,要求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发明专利的客体可以是产品、方法、计算机相关的发明或对先前发明的改进。(发明实施细则第200条,专利条例修正案第200条)

菲律宾实用新型是指新的且具有工业实用性的发明。实用新型采用登记制进行登记。(知识产权法第109.1条)

菲律宾工业设计是指形状、线条、色彩或其组合的任意组合;或者无论是否与形状、线条、色彩相关,都能够在整体上或将其作为整体时产生美感和装饰效果的任何三维形式,只要该组合或形式给予工业品或工艺品特殊外观,并能够用做工业品或工艺品的图案。(专利条例修正案第1500条)

菲律宾的工业设计可注册性要件是该工业设计必须是新的或独创的创造。(专利条例修正案第1502条)

中国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与菲律宾对发明专利的规定基本相同。但菲律宾实用新型是指具有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并未明确对非产品类技术客体的排除,而中国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只能是产品,且应当是具有固定形状并可以重复制造的产品的新的技术方案,两国在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上有所差异。对于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客体,菲律宾与中国都明确要求是形状、线条,或形状、线条与颜色的组合。不同的是,中国的外观设计强调必须以产品为客体且在工业上应用,菲律宾并未强制要求这两点。

(二)不予保护的客体

1.专利保护客体的排除

按照菲律宾知识产权法第22条、发明实施细则第200条和专利条例修正案第201条、第202条的规定,菲律宾专利保护客体的排除对象包括:

(1)发现、科学原理、数学方法、自然规律、科学事实或知识本身;

(2)抽象的想法或理论,除了运用该概念以产生技术效果的工具或方法以外的基本概念;

(3)用于精神活动和游戏的方案、规则和方法;

(4)从事商业活动的方法,比如开展业务的方法或系统,而没有实施该方法或系统的技术工具;

(5)计算机程序;

(6)对人体或动物身体进行外科手术或治疗的方法,以及对人体或动物身体进行的诊断方法,但不包括实施这些方法所涉及的工具及其组合本身;

(7)植物多样性或动物品种或用于培育动植物的基本的生物过程;(https://www.daowen.com)

(8)美感的创造品;

(9)违背公共秩序、健康、福利和道德的任何事物;

(10)克隆方法,或对人、动物的种系遗产身份的修改,或人类胚胎的使用。(菲律宾专利法第102条)

2.不可注册的实用新型

按照菲律宾知识产权法第109.4条的规定,不能在菲律宾注册的实用新型与前述发明不予保护的对象相同。不予注册实用新型的对象包括:

(1)不是新的且不具有工业实用性的发明;

(2)发现、科学原理或数学方法;

(3)智力活动、游戏或商业活动的计划、规则或方法,计算机程序;

(4)对人体或动物身体进行外科手术或治疗的方法、对人体或动物身体进行的诊断方法,但不包括实施这些方法所涉及的工具及其组合本身;

(5)植物品种或动物种类,以及为栽培植物或饲养动物所使用重要的生物方法,但不包括微生物的方法与藉此微生物方法而获得的产品;

(6)美学上的创作;

(7)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发明。

3.不可注册的工业设计

按照菲律宾知识产权法第113条和专利条例修正版第1501条的规定,不可在菲律宾注册的工业设计包括:

(1)不是新的或独创的工业外观设计;

(2)基本由技术性或实用性考虑的,只是以获得技术结果为目的的工业设计;

(3)只是独立存在于工业产品或手工艺品表面装饰方案的工业设计;

(4)违背公共秩序、公共健康或道德的工业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