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部分 登记证明

第十八部分 登记证明

规则第1800条 登记证明的内容

登记证明须以菲律宾共和国的名义发布,盖上知识产权局的印章,并由专利处处长签字,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如有)一起登记在册并录入知识产权局的档案中。(https://www.daowen.com)

规则第1801条 文件审查

任何利益相关方可以审查提交给知识产权局的完整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