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期限与权利维持

一、保护期限与权利维持

(一)保护期限

老挝专利的保护期为提交登记申请之日起20年;小专利保护期限为提交登记申请之日起10年,可续展一次,为期2年;工业设计保护期限为提交登记申请之日起15年,可续展一次,为期2年。(老挝知识产权法第46至48条)

工业设计在保护期届满后请求续展的,延续的申请应该在到期前90天进行申请,提交延期申请、委托书、工业设计证书复印件和缴费收据。延期申请没有及时提交到登记处的,其所有人有实质性理由的仍有权申请延期,但不得超过工业设计证书期限届满后6个月。(老挝知识产权法第48条,老挝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条例第35条)

老挝和多数东盟国家一样,对专利没有临时保护期方面的规定。(https://www.daowen.com)

(二)权利维持

为了保护专利和小专利,专利所有人每年必须提前支付年费。为了维持保护期限,工业设计所有人必须每5年一次提前缴费。(老挝知识产权法第46至48条)

如果专利、小专利所有者不提前支付年费,专利则被视为撤回或失效。但在专利、小专利所有人表明其过期支付的正当理由后,登记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老挝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条例第17条、第18条)

老挝的专利、小专利、工业设计的所有权也是通过按时缴纳年费来维持的,未能按时缴纳的,允许有6个月的宽限期,但老挝并未规定宽限期内的滞纳金和滞纳金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