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限期与优先权

三、宽限期与优先权

(一)宽限期

柬埔寨新颖性中的发明为公众所知,不包括发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12月内,由于申请人或者其被继承人的原因或者后果,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其被继承人有关的第三方滥用行为导致的公开;或者在申请书呈递过程中或由于申请者的代理人或第三者对申请者或申请者代理人的侵权而造成对发明信息的泄露和传播。(柬埔寨专利法第6条第2款)

外观设计为公众所知,不包括发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12个月内,由于申请人或者其被继承人的原因或者行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其被继承人有关的第三人的滥用行为导致的公开。(柬埔寨专利法第92条第2款)

柬埔寨对于发明或外观设计因特殊原因被公开而给予新颖性的宽限期为12个月,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宽限期都一样。与中国6个月的宽限期相比,柬埔寨的宽限期更长。此外,柬埔寨给予宽限期的具体适用情形与中国也不同,中国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或者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不丧失新颖性。

(二)优先权(https://www.daowen.com)

柬埔寨允许较早向巴黎公约缔约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递交过申请的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人主张优先权。

一项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可以包含一份优先权声明,声明该申请对申请人或者其被继承人向任一巴黎公约缔约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提交的一份或一份以上的较早的国家、区域或国际申请享有优先权。注册员可以要求该申请的申请人在3个月内提交较早申请的副本,该申请副本应有原受理机构证明。优先权声明的效力应当符合巴黎公约规定。(柬埔寨专利法第27至29条)

优先权声明应在专利和实用新型的申请日提出,并且列明早期申请的申请日、编号,分配给早期申请的国际专利分类法的符号,较早申请的国家或地区、国际申请的国家或州、申请的受理机关。早期申请编号不明的,应在优先权日之后16个月内提供编号。没有分配国际专利分类号的早期申请,或在提出声明时还没有分配的,申请人应在声明中陈述事实,并且一旦获得分类号就用其沟通交流。授予专利和实用新型证书之前,申请人可以修改声明的内容。早期申请使用非高棉语的,申请人应在上述要求提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供早期申请得高棉语翻译本;如登记处不作要求,早期申请和翻译件应提交一份复印件。(柬埔寨专利法第28条,柬埔寨关于授予专利和实用新型证书程序的公告第20条)

柬埔寨要求主张优先权的声明在申请日提出,但没有对可以主张优先权的期限和主张多项优先权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而且从相关法条的描述来看,其优先权是指外国优先权,并没有针对本国优先权的规定,这与中国既允许主张外国优先权又允许主张本国优先权不同。

中国专利法第29条规定,要求优先权是指申请人根据专利法规定向专利局要求以其在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为基础享有优先权。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申请的,依照该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即外国优先权。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以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或者又以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即本国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