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

一、申请人

(一)本国申请人

在菲律宾,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申请专利,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知识产权局会要求其提交申请专利的代理权的证据。申请人去世、精神失常或失去法律或体力能力的,合法委任的管理人、专利代理人、监护人、保护人,或申请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签署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并以申请人、其继承人或受让人的名义申请并获得专利。

发明的所有权被转让时,申请可由可以签署申请的受让人或以受让人的名义提交。如果受让人是法人,则法人的主管代表签署申请。如果发生整体或部分无法分割的权利转让,则由所有的共同所有者签署该申请。(专利条例修正案第500条至第502条)(https://www.daowen.com)

菲律宾实行专利先申请制。根据菲律宾知识产权法第29条的规定,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各自独立地获得同一发明,专利权属于对该发明提出专利申请的人;若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对同一发明提出专利申请,则专利权授予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较早的申请人。

(二)外国申请人

菲律宾知识产权法第33条规定,专利申请人不是菲律宾公民的,应委托菲律宾代理人来完成通知和处理专利申请有关的司法或行政手续,以及其他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