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注册的工业品外观设计

可注册的工业品外观设计

3.根据第9条第(3)款规定的情况

登记员可根据第9条第(3)款行使其权利,在任何更改已根据第23条及登记员建议下授予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要求的情况下,该修正案具有显著改变最初提交的申请或者作为修正的结果,如果初始设计是(或者如有多于一个的话)改变的任何初始设计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效果。

4.不得注册的工业品外观设计

根据工业品外观设计指令,符合下列条款的不得申请注册:

(a)雕塑作品(铸件或使用的模型或旨在使用通过工业过程增加的模型或模式);

(b)墙匾:奖牌和大奖章;(https://www.daowen.com)

(c)主要具有文学艺术性质的印刷品,包括书皮、日历、证书、优惠券、制衣图案、贺卡、标签、传单、地图、方案、扑克牌、明信片、邮票、贸易广告、贸易表格和卡片、转让文书和其他类似的物品。

5.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工业申请

为施行第13条规定,如果一个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过以下几项,那么它会被视为“工业申请”:

(a)超过50件不构成单一的一组物品;或者

(b)那些按照长条形或者片状制作的非手工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