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许可
2026年03月06日
一、普通许可
根据泰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许可而授权他人行使制造、使用、销售、为销售而持有、许诺销售或进口其专利产品的权利,或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权利,或使用、销售、为销售而持有、许诺销售或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的权利。(泰国专利法第36条、第38条)
进行专利许可时,专利权人不得向被许可人强加任何有违公平竞争的条件、限制或专利使用费条款,也不得违反行政法规中规定的有违公平竞争的条件、限制及条款。如果专利共有人对相关条款并无异议,则其中一个专利共有人在不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单独行使许可专利的权利,但授权许可专利须征得专利共有人的集体同意。(泰国专利法第39条、第40条)(https://www.daowen.com)
专利许可应签订许可合同,形成书面文件,并根据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及程序进行登记。如果局长认为许可合同中的某一款项违反专利许可有关规定的,应将该合同呈送委员会裁定。经委员会裁定专利许可合同确系违反规定的,不予以登记。如果双方同意将合同中的有效款项从无效款项中分离出来,局长可对合同的有效部分进行登记。(泰国专利法第4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