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部分 分类与检索
规则第700条 分类与检索
符合形式要求的申请应进行分类,并进行检索以确定现有技术。(知识产权法典 第43条)
规则第701条
知识产权局应使用国际专利类别。
规则第701.1条 知识产权检索报告的内容(https://www.daowen.com)
知识产权检索报告应在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的基础上进行起草,包括的内容如下:
(a)检索报告应提及在撰写报告时知识产权局可用的文件,在评估本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时可以考虑这些文件。
(b)检索报告应区分在所要求优先权日期之前,在优先权日期和申请日期之间,申请日期当天或之后公布的引用文件。
(c)检索报告应包含与国际专利类别一致的申请书的主题的类别。
(d)检索报告可以包括在相应的国外申请检索中引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