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请日

四、申请日

马来西亚专利局登记官收到符合要求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需要按照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后提交的日期为申请日,未按要求修改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申请涉及附图而未提交的,登记官将要求申请人补交附图。补交附图后,登记官会将收到附图的日期登记为申请日;未按照要求补交附图的。登记官将收到申请的日期登记为申请日,但不提及该附图。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即为该申请的申请日。(马来西亚专利法第27A条、第28条)

马来西亚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申请日是注册局的登记官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和规定数目的外观设计所应用的物品的代表性图案的最早的日期。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该申请的申请日。分案申请享有原申请的优先权日。(马来西亚外观设计法第16条、第20条)(https://www.daowen.com)

中国专利法第28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日的确定和申请号的给出是专利申请被受理的标志。中国专利的申请分为纸件申请、电子申请、PCT进入国家阶段申请和分案申请。申请人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代办处递交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通过邮局邮寄的专利申请,以邮戳日为申请日,邮戳日不清晰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代办处收到日为申请日;通过速递公司提交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申请人提出电子专利申请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收到符合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