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序 言

1.引用和实施

这些规则可引用为2000年工业品外观设计规则,并且与1999年紧急(工业品外观设计)指令,在同一天正式生效。

2.解释

(1)在以下规定中:

“洛迦诺协定”指于1968年10月8号在洛迦诺签订的《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修正案。

“新颖性陈述”指根据规则第8条的声明。(https://www.daowen.com)

“纺织用品”指纺织和塑料按件的商品、手帕、围巾以及登记员决定的具有相似特性的其他类别物品,对于这些物品本法令仅对其图案与装饰的特征予以保护。

(2)在下列规则中的任何参考:

(a)规定的格式应视为附表1中所列相关格式的参考。

(b)规定费用应视为适用于按照规则第70条和附表2所定费用的参考。

(c)对文件的提交应视为提交给登记员的文件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