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和侵权处理

第八章 争议和侵权处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争议解决措施

通过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解决针对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权侵权争议。

通过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应该遵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侵权解决措施

知识产权侵权的解决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

1.在产权人和侵权人之间进行仲裁。

2.行政裁决。

3.通过经济纠纷调解委员会解决。

4.到法院立案判决。

5.国际纠纷解决。(https://www.daowen.com)

第一百一十四条 仲裁

知识产权人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和侵权人进行仲裁。

第一百一十五条 行政裁决

知识产权人可以要求知识产权保护机构解决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争议。

第一百一十六条 通过经济纠纷调解委员会解决

当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不能达成行政解决时,知识产权人可以要求经济纠纷调解委员会调查解决。

第一百一十七条 到法院立案判决

当知识产权相关争议不能通过行政程序或经济纠纷调解委员会解决时,知识产权人可以到法院立案判决。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际纠纷解决

知识产权的国际纠纷遵照与之相关的国际公约和程序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