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册的延期

三、注册的延期

(1)相关设计的注册期限可以延长另一个5年,但根据联合王国法,总共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注册日期起25年。

(2)该设计的注册所有人期望延长另一个5年的注册期限的,应当依据第(3)款向注册员提出申请。

(3)第(2)款提及的申请应在注册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并且应当附带:

(a)依据联合王国法注册的该设计的陈述;

(b)联合王国设计登记处的注册员颁发的证明该设计注册的证书;

(c)影响该设计权利的处理细节;

(d)细则规定的必要的信息、文件或其他事项;

(e)规定续展费用。

(4)第21条第(5)款,应当在作出必要修改后适用于与第(2)款所指的申请,但未在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缴纳规定费用的除外。(https://www.daowen.com)

(5)第(2)款所指的申请被授权后,注册员应当计入登记簿:

(a)相关设计的细节,包括依据联合王国法注册的日期;

(b)相关设计的注册所有人的名称;

(c)注册员认为合适的其他事项。

(6)第21条应当在作出必要修改后,适用于一件相应设计注册期限的延长。

(7)细则可以规定:

(a)延长相关设计注册期限的申请的提出形式和方式,包括需要提交的信息和文件;

(b)续展的公开;

(c)审查支持相关设计注册期限的延期申请的文件,或者与该申请或设计相关的信息的请求,以及行使权利的条件,包括审查费用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