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内容与权利限制
(一)权利内容
老挝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专有权的权利内容包括使用权、制造权、进口权、出口权、储存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宣传权、转让权、许可权和继承权。
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根据规定登记后,申请人就成为其产权所有人。如果发明或工业设计系工业产权所有人雇佣的人所为,在无其他的协议的情况下产权归雇主所有。(老挝知识产权法第44条)
工业产权所有人享有如下权利:生产,许可他人生产,通过销售或赠予转让给他人,继承,使用工业产权产品或者从产权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通过法院诉讼保护工业产权不受他人侵犯,保存、宣传、销售、许诺销售、出口、进口获得工业产权的产品。(老挝知识产权法第45条)
专利权人有权对产品进行制造、进口、储存、许诺销售、销售和产品使用,或对授予专利的方法进行使用或做任何有关制造、进口、储存、许诺销售、销售和使用产品。注册的工业设计使用指与工业设计相关的物品的制造、销售和进口。(老挝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条例第18条)(https://www.daowen.com)
(二)权利限制
以下情况工业产权所有人无权阻止他人使用或实施:在没有任何商业目的的情况下,把发明、装置、工业设计或集成电路用于个人、教育、科研、实验等;通过合法使用国内外市场上工业产权所衍生的产品,分发、分配、引进并获取利润;使用运输工具里的发明、装置、工业设计,包括使用其装置和零件修理、维护临时应急驶过老挝领土、领空、领海外国运输工具;政府所授权的个人使用发明、装置。(老挝知识产权法第100条)
使用被政府强制许可的专利或小专利。为保卫国家、维护和平、食品安全和老挝人民健康安全,且在没有商业目的的前提下,政府可以在未征得专利或小专利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许可个人或组织利用专利或小专利。但该利用必须限于政府允许的范围。若因自然因素或战争使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总理可以下令个人或组织按上述程序利用专利或小专利。(老挝知识产权法第53条)
如果发明或装置在授予专利或小专利3年后还未得以利用或充分利用,政府应通知产权所有人在90日内递交书面解释。如果未回应或回应不充分,政府应该许可其他申请人利用该专利。(老挝知识产权法第5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