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实用新型证书或者外观设计注册所有权,或者相关申请的所有权有变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并且应当基于任何利害关系人向注册员提出的请求予以记录,除涉及一项申请的,由注册员予以公布。直至该记录生效,该变更对第三方没有法律效力。(柬埔寨专利法第114条)(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