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日

三、申请日

文莱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指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的最早日期。

申请文件包括:要求专利权的文件;证明专利申请人身份的文件;包含要求专利保护的发明的说明书。请求优先权的,还包括提出优先权声明有关的较早申请的副本和限定的信息。(文莱专利法令第26条)

不符合申请文件要求的,处长予以备案并通知申请人须补交的文件,以便确定申请日。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补交文件,并作出陈述,否则视为放弃申请。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申请里欠缺的事项提交到专利注册处,并且在期限届满之前,并未撤回缺少的部分,则该缺少部分应被视为包括在申请书中,申请日是将缺少部分提交到专利注册处的日期。

如果在申请日或者申请日之前,申请书中或与申请书相关的文件中作出在先相关申请的声明的,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处长请求以提交缺失部分的日期作为申请日不适用于该申请,并提交所述缺少的部分是引用并且完全包含在较早提交的有关申请里的证明文件,或是提交所规定的其他文件。如果提出专利申请之后,授予专利之前,原申请人或法定继承者按照规则基于已递交申请的内容提出一件新申请,且新申请符合有关条件,则新申请应将先前申请的日期作为它的申请日期。(https://www.daowen.com)

除非在规定期限届满之前,申请人向专利注册处呈交了含有权利要求并附摘要的申请,缴纳了登记费,具有申请日的申请向专利注册处提交满足有关条件的申请文件,否则期限届满之后,申请视为撤回。

文莱的专利申请日以收到合格的申请文件为准,对于申请文件不同的提交方式所导致专利处收到文件日期不同,文莱未对此作出解释和规定。

文莱工业品外观设计规章没有对外观设计的申请日作出明确规定,而只对外观设计的注册日期、记入登记册的日期和优先权日期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