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临时救济
为了制止侵害专利及其相关权利的行为继续发生,尤其是制止侵害专利及其相关权利的产品进入包括进口在内的贸易渠道,保全侵害专利及其相关权利的行为的证据,防止证据消除,要求有关当事人提交证据证明其确实对该专利及其有关权利享有权利且其权利受到侵害,商事法院可以应专利诉讼一方当事人的请求立即作出有效的临时裁决。(https://www.daowen.com)
法院已经宣布临时裁决的,应当通知相关当事人,请求临时裁决的当事人应当在自宣布相关临时裁决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修改、解除或者重申该裁决。解除临时裁决的,受害当事人可以诉请临时裁决的当事人赔偿由该临时裁决造成的损失。(印尼专利法第125至第1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