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请日
老挝专利、小专利或工业设计申请的申请日是指登记处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的日期。
登记处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之日,确定为申请日。申请文件不合格的应予以更正,以提交更正文件的日期定为申请日,否则视为未提交。(老挝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法令实施规定第22条)(https://www.daowen.com)
如果申请满足规定的要求,由登记处确定其申请日期,即申请受理日期。如果申请没有满足要求,登记处应要求申请人提交所需更正文件,并且应给予申请日期,即收到更正的日期。如果申请人没有更正,则视为未提出申请。(老挝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条例第11条)
老挝对专利申请日的规定并不详细,只规定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但并未涉及申请文件的不同提交方式对申请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