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限期与优先权

三、宽限期与优先权

(一)宽限期

印尼专利制度在判定专利申请的新颖性时允许特定情况下的宽限期。

印尼专利法第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其未被公开:

(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由印尼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或者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家级展会上首次展出的;发明人在印尼国内为了研究和改进发明创造而在实验的过程中实施其发明创造。

(2)申请日前12个月内,负有保密义务的任何他人未履行义务而公开发明创造内容的。

印尼外观设计法第3条规定,工业品外观设计如果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在印尼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或设计人为教育、研究或者改进在试验中使用的,则不视为已公开。(https://www.daowen.com)

印尼规定的宽限期有6个月和12个月两种情况。如果在由印尼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或者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家级展会上首次展出的,以及发明人在印尼国内为了研究和改进发明创造而在试验的过程中实施其发明创造,需要在申请日前6个月。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人未履行义务而公开发明创造内容的,需要在申请日前12个月。

中国规定的宽限期都为6个月,规定的情形与印尼也不完全相同。在中国,学术会议中首次发表并在宽限期内,可不视为现有技术,而印尼规定,以研究和改进发明创造为目的,在试验过程中将其实施的,不视为公开。

(二)优先权

印尼专利法第27条规定,按照《巴黎公约》的规定,基于优先权提出专利申请的,必须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首次收到申请人的专利申请之日12个月内提出申请,并且必须在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提供相应国家认可的优先权文件的副本。

印尼外观设计法第16条规定,享有优先权的申请应当在最先申请的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且最先申请的申请国是巴黎公约或者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享有优先权的申请应当自申请提出之日起在3个月内提交管理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的当局认可的合法文件,并附有印尼语译本。

印尼对优先权申请的时间规定与中国一致,发明需自首次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优先权申请,外观设计自首次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优先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