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联邦共和国专利与外观设计法案(紧急条款)1946

缅甸专利法规

缅甸联邦共和国专利与外观设计法案(紧急条款)1946

[1946年Ⅰ号缅甸法案](1941年7月1日)

鉴于为保护发明和外观设计而制定条款,并使其自缅甸1939年专利和外观设计法案期满之日起生效,因此制定以下条款。(https://www.daowen.com)

该法案为1946年缅甸专利与外观设计法案(紧急条款),本法自1941年7月1日起实施。

尽管印度和缅甸已经分离,但在1945年缅甸专利与外观设计法案生效前,印度1911年专利与外观设计法案在缅甸继续有效,就像缅甸仍是印度的一部分一样,据此在该法中提及总检察长、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应视为提及包括缅甸联邦总检察长,缅甸联邦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缅甸联邦总统应被视为根据该法第72条某些文件被送往的当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