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工业设计(修订)法案(2000) 马来西亚法-1077法案

马来西亚工业设计(修订)法案(2000) 马来西亚法-1077法案

马来西亚议会通过以下内容。

短标题和生效

1.(1)本法案为工业品外观设计(修订)法案(2000)。

(2)本法案自部长通过公报指定之日起生效。

第3条的修订

2.工业设计法案(1996),本法案述及时称为“原法案”,第3条第(1)款的“产品”修订为:(https://www.daowen.com)

(a)“分别”后插入“但不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案(2000)》所称集成电路或者集成电路的组成,或者用于制造这样一个集成电路的掩模”;以及

(b)通过插入“601法案”指代“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案(2000)”。

新条款13A

3.原法案第13条后插入下列条款:

“13A.尽管本法案另有规定,凡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案(2000)》生效之前,应用在集成电路或者集成电路的组成或者用于制造这样一个集成电路的掩模中的工业设计根据本法案注册的,在生效之日或者之后不得延长期限或者恢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