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 步

一、初 步

(1)在本一览表中,除非另有规定:

注册的最初期限,与相关设计有关,指第2条第(3)项所指的注册的最初期限;

相关设计,指依据第2条第(1)项视为注册设计的设计;

联合王国法,指联合王国1949年的注册设计法(1949年第88章),联合王国外观设计(保护)法经修改后被新加坡适用;(https://www.daowen.com)

联合王国注册员,指联合王国法第17条规定的设计注册员。

(2)除非本文另有规定,本表中适用的任何文字或表达和联合王国法中的定义具有同种意义。

(3)就本表和避免怀疑而言,联合王国法中的一件设计的注册日应当依据联合王国法第3条第(5)款确定。

(4)联合王国法第3条第(5)款是新加坡注册设计法(2000年11月13日)实施日生效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