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学校体育发展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揭开了中国历史崭新的一页,学校体育从此进入了一个全新发展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学校体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走过了曲折的发展道路,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初创阶段(1949—1957年)
为了加强对学校体育的领导,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开始设立体育处,国家体委也设有群众体育司学校体育处。此后各省市、自治区也于1953年相继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体育机构,使学校体育的发展有了组织保证。1952年教育部和国家体委联合颁布了《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其中明确指出我国学校体育的基本目标是“促进学生身心发展,增强体质,并对学生进行道德品质的教育,使他们能很好地完成学习任务,从事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祖国”,从而使我国学校体育的开展有了明确的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教育部于1952年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计划》中正式规定,从小学一年级到大学二年级均开设体育必修课,每周2学时。1953年5月,教育部发出《关于中学体育成绩暂时考查办法的通知》,又指出体育课是中学课程的一科,其成绩与其他各科成绩相同,按一门学科计算。为了提高体育课的教学质量,1953年教育部组织翻译了苏联十一年制体育教学大纲,向全国体育教师进行介绍。1956年在此基础上编辑出版了我国第一部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并于1957年出版了中小学体育教学参考书,从而使体育教学工作有了统一的规范要求。
为了推动我国群众体育,特别是青少年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国家体委于1954年在参照苏联模式并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了《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并要求初中毕业生达到《劳卫制》少年级标准,高中毕业生达到《劳卫制》一级标准。这一制度的实施对我国学校体育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体育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党和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于1952年创办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所体育学院——华东体育学院(1956年改为上海体育学院)。此后,全国先后在北京、中南、西南、西北等地办起了6所体育学院,创办了11所体育学校和中等体育专科学校,并在38所高等师范院校设立了体育系科,同时加强了对在职教师的业余进修,从而缓解了体育教师严重不足的问题,提高了师资的质量。
(二)曲折发展阶段(1958—1965年)
1958年在“大跃进”的影响下,教育战线也受到“左”的思想的干扰,打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在学校体育工作中,也曾出现以劳动代替体育、盲目追求指标、脱离实际等错误做法,违背了学校教育和学校体育的规律。1960年起的三年经济困难,使学校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被迫减少或停止,学生体质普遍下降。但在党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指引下,通过及时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采取措施,学校体育在指导思想、体育课程建设、各项体育工作的措施,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都有了新的发展。
1961年,人民教育出版社组织人力、物力,及时编辑出版了中小学体育教材。第一次明确提出,学校体育应从增强学生体质出发的指导思想。根据我国国情把教材分为基本教材和选用教材,以满足各地不同的要求,从而促进了体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特别是1963年,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体育干部座谈会。会议讨论了中小学如何搞好体育、卫生工作,重点试用中小学体育教材,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和运动竞赛,以及提高在职教师的业务水平等一系列问题,推动了学校体育工作的重新发展。
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好转,我国政府有关部门针对当时的实际情况提出,学校体育要面向广大学生,首先上好每周两节体育课,同时坚持做好早操和课间操,安排好每周两次课外体育活动,在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基础上适当组织学生的运动竞赛,并且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始试行《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从此学校体育运动又蓬勃开展起来。随着体育课质量的提高、课外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运动队训练的恢复以及运动竞赛的正常进行,学生的体质有所增强。
(三)严重破坏阶段(1966—1976年)
从1966年5月开始,我国学校教育蒙受了巨大损失,学校体育教育也遭到极大的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7年来学校体育所取得的成就被否定,体育课普遍被军训和劳动代替,教学工作全面混乱,教师队伍受到冲击和摧残,场地器材受到严重破坏。直至1971年,学校体育开始出现了转机,特别是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体育工作会议上充分肯定了1966年之前17年体育工作的成绩,使全国体育教师备受鼓舞。1972年,我国召开了业余体校工作会议,使部分学校开始了业余训练。1973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的召开,更对学校体育逐步走上正轨起到了推动作用。然而,正当学校体育出现了较好的态势时,1974年的“批林批孔”使刚刚复苏的学校体育再次受到冲击。因此,从总体看,在1966—1976年间,我国学校体育基本处于混乱和停滞状态。
(四)改革开放后新的发展阶段(1977年至今)
1977年,教育部设立了体卫司,国家体委恢复了学校体育处,各省、市、县、教育厅(局)也相应设立体育卫生处(科),并设有专门研究体育教学的体育教研室。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一次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会议。全会之后党和政府拨乱反正,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使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学校体育也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阶段。学校体育的管理机构逐渐恢复并得到加强,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的管理体系也逐步健全,从而保证学校体育工作开始向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1)改革开放后,国家首先加强了体育的法规制度建设,相继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学校体育的法规制度。
1979年5月,在扬州召开了“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经验交流会”,标志着我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开始进入科学管理阶段。同年10月,教育部和国家体委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和《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两个体育工作暂行规定对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内容和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的评定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体育课教学、课外活动、体育场地、器材、体育教师、组织领导、教学与科研等分别做了规定。在经过近10年施行的基础上,1990年3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颁布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从而使我国学校体育工作开始真正进入法制化轨道。为了保证该《条例》得到更好的实施,国家教委还分别制定了大、中、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自1992年起在全国9省市试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在试行成功的基础上,1998年在全国试行。2002年,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颁布《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始在全国大部分学校实施,进一步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总之,这些法规的颁布和新举措的实行,对推动我国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2)学校体育科学研究得到重视,学术气氛空前活跃。
为了加强学校体育的科学研究,我国相继成立了中国教育学会体育研究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体育研究会和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学校体育研究会,以及十几个学校体育科研机构,并创办了《中国学校体育》和《体育学刊》等杂志,出版了一批专著和教材。1983年,在苏州召开了首届全国学校体育论文报告会,至今全国性的学校体育学术报告会和研究会已召开多次,并广泛开展了学校体育的国际交流,学术气氛十分活跃。
为了研究和掌握我国青少年儿童的体质状况,五部委于1979年对16个省市20多万名学生进行大规模体质调查研究,1985年再次对28个省、市、自治区的50多万7~22岁学生进行了体质和健康的调查研究。通过两次大规模的调研,初步掌握了我国青少年儿童的体质状况、特点和规律,制定和完善了我国青少年儿童生长发育、机能、身体素质的评价标准。这一重大科研成果,为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提供了依据。在此后的1990年、1995年和2000年分别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统一抽样的大规模的体质测试。
(3)随着学校体育改革的深入,体育教学改革方兴未艾。
1978年,教育部重新制定并颁发了全日制十年制《小学体育教学大纲》《中学体育教学大纲》的试行草案,以及相关教材。这套大纲和教材在总结以往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对我国体育教学的改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987年曾进行了修订,并在此基础上于1993年颁发了九年制义务教育体育教学大纲和教材。1997年,《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体育教学大纲》(试验)也在部分省、市高级中学试行。教育部对全国普通高校也颁发了体育教学指导纲要,全国近20个省、市、自治区还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写了体育课本和参考书。为了深化体育教学改革,各地普遍进行了各种模式体育课的改革实验,体育教学模式已由比较单一发展到比较多样化。近几年,我国还进行了体育教育与健康教育相结合的改革尝试,使体育课的教学质量有所提高。
(4)学校课外运动训练工作不断发展,课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
为了提高我们国家的体育运动水平,为国家培养大批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条龙”的学校课外运动训练体制。目前全国已有26 000多所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并在270多所中学进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在109所高等学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训练,同时在部分高校筹建中国大学生体育训练基地,大大提高了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
在课外体育活动方面,组织形式更加多样,内容丰富。修改后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更加切合实际,灵活性大,易于推广,因而推动了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目前,学校运动竞赛十分活跃,从全国到各省、市(地区),学校的运动会已基本形成制度。
(5)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较快。
为了加强对体育师资的培养,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体育师资严重不足的状况,党和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在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建立体育系、科,同时扩大现有体育系、科的招生名额;在中等师范学校增设体育班,并举办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函授班、进修班等,加快对体育师资的培养,以满足社会的需要。与此同时,我国还培养了一批体育硕士生和博士生来充实高校师资队伍,使我国体育师资短缺的状况得到了一定的缓解,师资质量明显提高。
为了进一步调动体育教师的积极性,稳定教师队伍,我国于1980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评选千名优秀体育教师的活动,1990年又举办了全国农村千名优秀体育教师的评选活动,通过两次评选活动不仅树立了先进典型和学习榜样,而且使全国人民增加了对体育教师这个职业的了解,提高了体育教师的社会地位。
(6)学校体育场馆器材设备建设有所加强。
体育场馆器材设备是保证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正常进行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为了确保学校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采取了多种措施积极改善学校体育的物质设备条件,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不少中小学已有了标准的田径场、体育馆、游泳池,并增添了大量体育器材。一些经济比较落后地区也本着勤俭节约、自力更生的精神,因陋就简、就地取材,自制简易器材设备,以缓解场地器材不足的问题。1990年,国家教委印发了《中小学体育器材设备配备目录》,更促使各地对学校体育器材设备的投资,进行规范化建设。
(7)港澳回归后,两个地区的学校体育得到长足发展。
1997年7月1日,我国恢复了对香港行使主权,使香港重新回到了祖国的怀抱。香港回归祖国之前,实行的是英国的教育制度,学校一直没有规定体育为必修课程,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学校体育才有了很大变化。香港中文大学率先规定体育为大学一年级必修课,并给学分。其后,浸会学院也把体育列为必修课。香港地区教育署于1985年和1986年先后颁布了《小学体育课程纲要》和《中学体育课程纲要(初稿)》。1991年首次举行中学体育会考,从而大大推动了香港地区学校体育的发展。香港地区学校每日有较短的课外活动时间,周六下午时间较长,但学校运动竞赛比较频繁。
澳门地区的体育法令,对学校体育教学没有制订具体的规定,由各校自行安排。体育课从小学三年级开始安排,每周两节,教学内容因地制宜。由于受场地器材限制,多数学校不安排早操,但比较重视运动队的训练。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学校体育走过了曲折的发展道路,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学校体育发展还很不平衡,整体水平还不够高,在学校体育改革的长途中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还要深入研究,使我国学校体育有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