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符
符,如《说文解字·竹部》所述:
符,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
它是在竹、木、铜的一面上书写文字,然后一分为二,分别保存,在需要时进行比对,文字一致,则可据此取信。铜虎符、竹使符是符的代表,相关制度已在第三篇第三章论述,此不赘言。
使用符的一般情况已如前所述,第二节所论繻的用法,可以明确是符的特殊形式。
居延出土简又有:
(8)始元七年闰月甲辰,居延与金关,为出入六寸符券,齿百,从第一至千,左居
官,右移金关,符合以从事。 ·第八 65.7
还有简面字迹很淡的下简:
(9)始元七年闰月甲辰居延与金关为出入符券齿百从第一至千左居
官右移金关符合以从事 第十八 65.9
以及下述断简:
(10)始元七年闰月甲辰居延与金关为出入符券齿百从第一至千 65.10
(11)上缺与金关为出入六寸符下缺
上缺从事 11.8
(12)上缺出入六寸符券齿百从
上缺□卅三 11.26
又居延73、74年出土简:
(13)元凤二年二月癸卯居延与金关为出入六寸符券齿百
从第一至千左在官右移金关符合以从事第九百五十九
在这些简中,(12)宽1.2厘米,是个例外,而(8)、(9)、(10)、(13)的长度约为14.5厘米,宽2.1或2.4厘米,(12)为其一半。以(8)为例,在距左侧上方1.8厘米处有一切口,呈斜状,深1毫米,长3厘米。此外下部中间有孔。
简文意为“始元七年(公元前80)闰月甲辰(或元凤二年[公元前79]二月癸卯)日,制作出入于居延与(肩水)金关之间的六寸符券,齿(切口)有百种,[11](编号)从第一到千。左留在官府(居延),右交给金关,符合后方可通过关所”,符各自都有固定的编号。这就是符的实物,文意与使用方法可参见第三篇第三章铜虎符部分。长14.5厘米基本是汉的六寸。切口即齿,以(8)、(10)所见,左右放置于不同场所,“左居官,右移金关”的左右,是以切口的左右加以区分的。又以出土地点所见,居延73、74年出土简(13)自不待言,各简的前编号11、65均指金关,因此左切口的(8)、(9)是从居延带到金关使用的,在与右切口的另一半比照后,两者均在金关废弃。
如“从第一至千”所示,符是逐一编号的,故如下简:
(14)上缺里,贾胜,年卅,长七尺三寸,黑色牛车一两,符第六百八一 11.4(https://www.daowen.com)
(15)上缺寸符券,付居延第一里五士周下缺 211.17
需要记录持符者的姓名与符编号。
“齿百”如前所述,表示在出入符上添加刻痕。《汉晋西陲木简汇编 二编》所收守卒刻券、会界上刻券(据张凤所拟之名),左侧约有二十个刻齿。对此,不仅编者张凤在序中有所论述,马伯乐教授在解释《中亚》(Innermost Asia)第352页的T.ⅹⅹⅲ.1.ⅰ.18(张凤所说的会界上刻券简)简文时,也论述上有刻齿,它被作为券使用。二简简文只有后者是明确的:
(16)四月威胡燧卒旦迹西与玄武燧迹卒会界上刻券
(十三日)
张凤认为,文中“四月”旁边的大刻齿中隐藏有“十三日”之字,供临时机密之用。若是如此,它只能使用一次。而普通巡逻者所持有的,如敦煌汉简所见:
(17)正月乙卯候长持第十五符东迹 Ch80
(18)八月庚申候史持册符东起 Ch81
(19)九月辛亥步昌候长持第十符过田 Ch83
应是带有编号的符。为何巡逻士兵需要此种符券,尚不明确。在现阶段,还不能利用刻齿简以外的资料。
总之,符是作为通行证发挥作用的,所以必须左右相合。同时,居延给金关的符只在居延与金关之间有效。因此从居延前往金关的人,须持在官的左半部分,而自金关来居延的人,也须持在金关的右半部分。以此种性质来看,持符出入关者,自然限于近距离往返、具有可过关信用的人。据前引之例,使用出入符的为一般人。公务之例可见居延73、74年出土简:
(20)始建国三年九月庚寅朔壬辰 肩水守城尉萌移肩水 金关吏所葆名如牒书
到出入如律令
总体上,这是传告姓名并许可出入的命令之文。至于出入关的详细情况,因资料不足而难置一语。
最后,我想就符的长度六寸略述数言。王国维的《简牍检署考》对简牍长度有所考证。他认为简是秦制,最长二尺四寸,以下各为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四分之一的一尺二寸、八寸、六寸,皆为二十四的分数。而与此相比,牍为汉制,皆为五的倍数,以椠三尺为最长,檄二尺,传信一尺五寸,牍一尺,门关之传五寸。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秦尚六,汉尚五。若依王氏之说,符即他所说的门关之传应为五寸。关于符的尺寸,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写道,《文帝纪》应劭注竹使符为五寸,而许氏云六寸,未知孰是。而居延简中唯有符为六寸的事实,为《说文》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其他又有《史记·文帝本纪》索隐引《汉旧仪》:
铜虎符发兵,长六寸,竹使符出入征发。
不过王氏门关之传长五寸的依据,来自崔豹的《古今注》:
程雅问曰:凡传者何也?答曰:凡传皆以木为之,长五寸,书符信于上,又以一板封之,皆封以御史印章,所以为信也。
而且前引《汉书》如淳注律文:
皆持尺五寸木传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
故作为乘传者之信,“一封以御史大夫印章,一封以御史印章,尊卑之别,显然可知”的看法是成立的。但是,不仅与崔豹《古今注》有关联的马缟的《中华古今注》“程雅问传”条作长一尺五寸,而且《四部丛刊》所收宋嘉定版崔豹《古今注》,亦作长尺五寸,有尺字是明确的。而王氏视为门关之传的符是本节的考论对象,它不需要御史封印,因此《古今注》所记载的传制,实际是对如淳注所见乘传者之棨的简单记述,而今本由于失去“尺五寸”之“尺”,故为此说。[12]除去符外,《说文》中还有“专”这种六寸簿与计算历数的算为六寸之说,故问题只集中在竹使符是否为五寸这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