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传
在汉代,证明旅行者身份的文书一般称“传”。《汉书·文帝纪》中的“除关,无用传”之传、《景帝纪》中的“复置诸关,用传出入”之传,即为此意。当时的传还有一个含义,如《说文》“传,遽也”所言,指公家为因公出差者提供的乘用车,即也有传车的意思,进而传舍、驿传等表示旅行设施的固定用语,也散见于史料中。
东汉刘熙《释名》释“传”为“转也”,《说文》段玉裁注也解其引申意为“展转”。本来该语的产生源于旅行需要转换处所,由此被广泛地用于与旅行相关的事项。
传车、传舍等旅行设施姑且搁置,本节主要是想通过考证《汉书》的各种注释,探讨旅行者身份证明意义上的传。
首先见《文帝纪》张晏注:
传信也,若今过所也。
可知这里的传相当于魏时的过所。注中的“传信也”,我认为不当读作“传,信也”,而是读作“传信也”。如下节引用的《平帝纪》如淳注引律,其中有“木传信”之语,因此比较传舍、传马等熟语,表示身份证明的通行证不正是称为传信吗?这也可以通过《说文》“棨”字,即“棨,传信也”求证。而且称为传信的理由,《释名》的解释已经明确:
传,转也。转移所在,执以为信也。
唐人颜师古注《文帝纪》同文:
张说是也。古者或用棨,或用缯帛。棨者,刻木为合符也。
支持张晏之说,并进一步指出在材料上有用棨与用缯帛之分。
即使从文字结构上看,棨用木亦无须赘言。不过《说文》云“棨,传信也”,《文帝纪》李奇注也说“传,棨也”,似乎在东汉人的注释中,所谓传只是指棨。《释名·释书契》有下文:
启亦诣也。以告语官司所至诣也。
启,毕沅注或应为棨。我认为,由于与启并列的传、策、符、券等文字是文书名,故应修正为同具传信意义的棨。《说文》段注也在椠、札、检、檄之后列出棨字,而这些文字都与牍牒书版相关,所以棨也是文书。
综合以上解释,棨是送到(关津)官署、表示目的地的文书——传信。因此颜师古的解释“刻木为合符也”,并不妥当。
其次,缯帛为何物?《文帝纪》如淳注:(https://www.daowen.com)
两行书缯帛,分持其一,出入关,合之乃得过……
意为在一片缯帛上书写文字,将其一分为二,一半交给旅行者,一半留在关,出入时两半相合,如果一致就允许通过。此又别称为繻。《汉书·终军传》张晏注:
繻,符也。书帛,裂而分之,若券契矣。
又,苏林注:
繻,帛边也。旧关出入皆以传。传烦,因裂繻头,合以为符信也。
《后汉书·郭丹传》注引《前书音义》:
旧出入关皆用传。传烦,因裂繻帛分持,后复出,合之以为符信。
注释明确了缯帛是与这些繻相同的物品,又进一步说明繻等同于符,虽然原来用传,但由于传烦杂,故为求简便而用繻。此传既然应理解为传信,那么就应当考虑传、棨与繻的性质不同。繻的实际使用情况,庆幸在《终军传》中有如下记载:
初,军从济南当诣博士,步入关,关吏予军繻。军问:“以此何为?”吏曰:“为复传,还当以合符。”军曰:“大丈夫西游,终不复传还。”弃繻而去,军为谒者,使行郡国,建节东出关,关吏识之,曰:“此使者乃前弃繻生也。”
如记载所明确的,繻由关吏发行,而且发给终军的繻如关吏所言是“复传”。来自济南且经过此关(恐怕是函谷关)前往长安的终军,在归途再经过此关时,此繻方发生作用。由于繻是为归途预备的,所以终军觉得自尊受到伤害,结果引发了弃繻而去的行为。由此可见,从关至长安,不需要关吏所发的繻。因此对不考虑往返的单程旅行而言,繻不起作用,与此同时,也不通用于发行繻的关外。若再加以推测,就是从济南到函谷关的旅途需要身份证明,而且函谷关关吏也需要检查有许可往返通过的凭证。这就是写明从济南前往博士官要点的传信。可见传信烦杂而用繻,绝不意味着废弃传,而是指对往返于某些关的人使用繻。
但另一方面,用繻这一权宜之法,也会产生检查的严密性有所欠缺的后果。《后汉书·郭丹传》有很好的例子。
丹七岁而孤,小心孝顺,后母哀怜之,为鬻衣装,买产业。后从师长安,买符入函谷关,乃慨然叹曰:“丹不乘使者车,终不出关。”
《东观汉记》同传作“从宛人陈洮买入关符”。此事发生在西汉末期,虽然这是个纲纪紊乱的时代,但也未必是时代的原因,这种事恐怕在任何时代都会发生。《后汉书》章怀太子注“符即繻也”,但并未强指为繻,故不妨视为符。莫如说用繻即缯帛是特殊情况,而在一般情况下,恐怕正是使用木制的符。关于此点容待下节讨论,本节只是确认繻与文书棨即传信的性质不同。通过以上考察,我认为内藤虎次郎博士、仁井田陞博士关于汉代的过所有传、棨、繻,三者为同类之物的看法是有疑问的。依据私见,棨相当于以后的过所。同时对颜师古以“刻木为合符”解释棨亦存疑问,相当于符的,在既有史料中应当是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