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问题所在

第一节 问题所在

汉代官吏的录用、转任,已可知是通过孝廉科、贤良方正科、博士弟子科等选举法,高官子弟则是通过父兄之任而被推荐为郎官的任子法。[1]

孝廉科及贤良方正科与其他的举茂材、举贤能、举高节、举直言等相同,是通过有官位者自发的,或应皇帝的要求而承担“义务”者的推荐,选拔人才,录用官吏。

在举孝的情况下,被举者是地方官署的下级官吏或在野的无官之人,他们被任为郎官,要接受才能考试。相比之下,察廉或举廉这种选举,以举廉吏为原则,被举者限于吏,因而是在现有地位上拔擢晋升。[2]举贤良、举方正、举茂材也大致类似于举廉。而博士弟子科则可视为纯粹的培养官吏的途径。

在举荐这些人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责任。被举荐者若品行与能力不良,就会以选举不实惩罚举荐者。[3]与此同时,在举荐者与被举荐者之间,事实上也存在着因互为知己而举荐,或因举荐而结为私交的情况。[4]

不过通过各种举荐法而被举荐者,应该是才能显著的人物。可是作为一大官僚国家的汉代,官吏数量庞大,他们自然不会都是能吏。那么在这些官吏于中央、地方官署正常履职的情况下,可以想象应有可以获得晋升的方法。

这个方法是什么?

孝廉科与博士弟子科等始设于武帝,而促使武帝设置此举荐法的,众所周知是董仲舒的对策。[5]从官吏中获得人才,是贯穿于董仲舒对策中的一贯主张。为此他首先说“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通过国家来培养人才。博士弟子科即是这一主张的制度化。

其次是命令列侯、郡守、二千石选择吏民中的贤者,每年向中央贡献两人。被推荐者如果贤明,奖赏推荐者,如果不贤明,惩罚推荐者。诸侯、二千石赏罚及身,就会认真地寻求人才,就能获得隐藏于天下的人才,孝廉科等由此而设。

然而我关注的是,董仲舒是出于怎样的理由而提出这样的政策?(https://www.daowen.com)

政治没有渗透到人民中间,原因是长吏不明。长吏多是吏二千石子弟通过父兄之任,或是一般的富人通过富赀[6]而成为郎中、中郎,再从中选为长吏,因此未必是贤者。

为何不贤、无能之人可以居于尊位:

古时有功者任官,依据能力而有等差,其功不只是在官积累天数。因此小材(缺乏才能者)即使长期居官,也不能离开小官,而贤才即使居官日短,若不害[7]也可成为辅佐。为此居官者都竭尽自己的才力智能,勤勉职务,建立功业。现在则不是如此。“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所以廉吏与贪吏、贤与不肖混淆,不知谁是能吏。

他在作了如此说明并阐述了推举人才的政策后总结道:

不“以日月为功”,而是在考察实际贤能的基础上确定官位,就可以区分廉耻、贤与不肖。

由此联想起与董仲舒同时代的司马迁,他在给任安的信中自谦道:没有能力的我,不能累日积功而获得尊官厚禄,以达到亲族交游的荣耀。[8]

由此我想指出的是,汉代存在着只要是长期任官工作,即使没有能力也可以获得晋升的制度。正因为如此,才有各种选举的必要。既然如此,能否在列传中发现如董仲舒所批评的人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