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说 秦啬夫

补说 秦啬夫

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出土,使众多的秦啬夫为人所知,由此发表了为数不少的论文。

我于1955年撰写了本章的基础《汉代的啬夫》,明确了汉代的众多啬夫以及它们在官僚阶层中的地位,因此即使秦啬夫的出现,也未产生再撰写一文的想法。目前本书第二篇第一章所述的有关秦简的基本问题尚未解决,因此还不是综合考虑秦啬夫的阶段。如果将来有何考察秦啬夫的机会,则是“大啬夫”、“官啬夫”与其他啬夫的关系吧。

[1]鎌田重雄:《汉代乡官考》,收入《秦汉政治制度的研究》。宫崎市定《读史札记》(《史林》21卷1号)等。

[2]鎌田重雄在上揭论文的注中指出:“啬夫有二。一如本文所述,为负责力役、赋税之官,另又有《汉书》卷五一《张释之传》所见‘虎圈啬夫’。这是饲养兽类机构的官员。”他指出了虎圈啬夫,表述了有两种啬夫的见解。

[3]《说文·啬部》:“从来㐭。来者㐭而臧之,故田夫谓之啬夫。”

[4]《汉书·外戚恩泽侯表》阳城侯田延年条如淳注:“天子钱藏中都内,又曰大内。”可知都内钱即掌管国家财政支出的大司农钱,也称大内钱。《周礼·大府》郑玄注:“大府,为王治藏之长,若今司农矣。”又《职内》条:“职内,主入也。若今之泉所入谓之少内。”从大府与少府,大内与少内的对比来看,少内也许是负责少府全部收入的职官。

[5]《汉书·外戚传》“许广汉”条也有同样的记载。

[6]《后汉书·邓皇后纪》注所引《汉官仪》也相同。

[7]例如《汉书·刘辅传》。

[8]例如334.46简“河南平阴尉史,君阳里公乘魏圣,年”。

[9]伊藤德男:《关于汉代的邮》,《东洋学报》28卷3号;松本善海:《秦汉时代亭的变迁》,《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3。

[10]《后汉书·刘玄传》注所引。

[11]同《刘盆子传》。

[12]滨口重国:《汉代的传舍——尤其是关于其设置地点》,《秦汉隋唐史研究》(上)。

[13]容庚:《汉金文录》卷二。

[14]收入《东洋史研究》12卷3号。

[15]《京大人文科学研究所创立二十五周年纪念论文集》。

[16]收入森鹿三《东洋学研究居延汉简篇》。

[17]第五篇第一章《汉代的关所与通行证》。

[18]以上铭文中的“……画工定造”,原著为“……画工定,造”;“……啬夫熹主”,原著为“……啬夫熹,主”;“……令曷省”,原著为“令曷,省”。今译文改为连读,下同。——译注

[19]梅原末治:《支那汉代纪年铭漆器图说》,第12页。

[20]梅原末治:《支那汉代纪年铭漆器图说》,第24页。

[21]梅原末治:《支那汉代纪年铭漆器图说》,第43页。

[22]梅原末治:《支那汉代纪年铭漆器图说》,第55页。

[23]容庚:《汉金文录》卷三之二二,收录金文若无特别需要,则仅限于一书。

[24]《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二之三。

[25]关于“护”我这样考虑。《汉书·王嘉传》王嘉上奏,言“驸马都尉董贤亦起官寺上林中,又为贤治大第,开门乡北阙,引王渠灌园池,使者护作,赏赐吏卒,甚于治宗庙”,颜师古注“护,监视也”。这一解释也通用于西域都护、护羌校尉等,漆器铭文中的护工卒史,在王莽时代的漆器中作为护工史,在东汉漆器与铜器(例如《汉金文录》卷六“永元六年铁”)中作为护工掾出现。卒史是百石之吏,级别也许高于护,但任务都是监督工人,护应是在现场监视工人吧。

[26]内藤虎次郎:《乐浪遗迹出土漆器的铭文》,收入《读史丛录》。

[27]阮元:《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卷九。

[28]《汉金文录》卷三。

[29]梅原末治:《支那汉代纪年铭漆器图说》,第13页。

[30]劳榦:《居延汉简考释》考证之部;滨口重国:《关于汉碑所见的守令、守长、守丞、守尉等官》,《秦汉隋唐史研究》(上)。

[31]刘体智《小校经阁金文》卷十一释为“併”。

[32]《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

[33]《小校经阁金文》卷十三。

[34]《汉金文录》卷一之六。

[35]《薛氏钟鼎款识》。

[36]梅原未治:《支那汉代纪年铭漆器图说》,第65页。

[37]《汉金文录》卷三之二二。

[38]《汉金文录》卷三之二二。

[39]《小校经阁金文》卷一三之九六。(https://www.daowen.com)

[40]吴大澂:《愙斋集古录》第二六之二四。

[41]《汉金文录》卷三之二一。

[42]《汉金文录》卷三之二一。

[43]《汉金文录》卷三之二一。

[44]陈介祺:《十钟山房印举》“举”之二,“官印”十七,第55页。

[45]《贡禹传》注:如淳曰河内怀、蜀郡成都、广汉三工官,颜师古曰考工室、右工室、东园匠。钱大昭《汉书辨伪》认为是考工室的一令二丞。

[46]加藤繁:《汉代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的区别并帝室财政之一斑》,收入《支那经济史考证》(上)。

[47]驹井和爱:《中国古镜研究》,岩波书店,1953年,第30页。

[48]《汉金文录》卷一之一。

[49]刘心源:《奇觚室吉金文述》。

[50]《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卷九。

[51]端方:《陶斋吉金录》卷六。

[52]《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卷十。

[53]《汉金文录》卷四。

[54]《汉金文录》卷二。

[55]以铭文所见,蜀郡西工官即如此。除本文引用的漆器铭文外,据《小校经阁金文》卷十三所收二年酒儋铭“酒一,二年蜀西工长儋、令史后得、啬夫中章、佐广成、工贞造,容五石,重九十五斤”,令史也位于啬夫之前。

[56]《金石萃编》卷十之十至十三所收。

[57]本篇第六章《汉代的因功次晋升》。

[58]《史记·六国年表》秦孝公十三年“初为县有秩史(吏?)”,《史记·范睢列传》“今自有秩以上至诸大吏”,《史记·秦始皇本纪》十一年“归斗食以下”。

[59]藤枝晃的《汉简百官表》认为“县官有两个系统,A是‘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B是‘掾——啬夫——令史——佐’,它们的并存是时代不同还是所属不同,尚不能判断”。A表示秩次,B表示官等而二者并存。官吏因秩次而形成阶级,官职就有对应的秩次。例如秩六百石官,有廷尉平、将作大匠丞、大长秋丞、下级县令、设置之初的刺史等,其他也有称丞,但含义完全是次官的情况,如太常丞(六百石)、郡太守丞(六百石)、戊己校尉丞(比六百石)、县丞(四百——二百石)。因此即使是同秩官,其官职也有所不同,即使是同一等级,其秩次也有所不同。啬夫这一官职,就有有秩与斗食的秩次。A、B是范畴不同。

[60]乡啬夫以外的啬夫任免权的归属确实不清楚,但郡县啬夫与乡啬夫相同吧。

[61]参见藤枝晃《汉简职官表》。

[62]第六篇第一章《汉代的关所与通行证》。

[63]缺字为□□朔□□这一日期。

[64]《十钟山房印举》“举”之二,“官印”十。其他又有“部假司马”、“假司马印”。

[65]《王尊传》苏林注“胡公《汉官》假佐,取内郡善史书佐给诸府”,“府有史故言佐也”七字,系《补注》引宋祁曰补,不过在此觉得不妥。

[66]据《后汉书》同传,此事发生于西汉末、王莽前,这也是西汉有乡佐的证据。

[67]《宋书·百官志下》:“乡有乡佐、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各一人。乡佐、有秩主赋税……啬夫主争讼。”据此,乡既有有秩也有啬夫。不过其是否前承“汉制……”,后续“各有旧俗,无定制也”,未详。这恐怕是汉制解体的结果。

[68]《汉旧仪》:“更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尉吏曰尉史。”意思是令的属吏,尉的属吏。

[69]《东观汉纪·任光传》:“任光字伯卿。初为乡啬夫,汉兵攻宛,军人见光衣冠鲜明,令解衣,将斩而夺之。”

[70]宫崎市定:《读史札记》,《史林》21卷Ⅰ号。

[71]《汉书·张敞传》。

[72]《后汉书·第五伦传》。

[73]此可从《第五伦传》所载宕渠县乡佐玄贺经九江、沛郡太守而任大司农见其一斑。

[74]宫崎市定:《读史札记》,《史林》21卷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