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

五、其他

赵禹历任中都官佐史、太尉令史、丞相史、御史、中大夫、廷尉、少府、燕相,以廉吏为吏以来,无食客。

从字面意思上看,是说做佐史以后在舍。丞相史是丞相属官,以《曹参传》看确实是居住在舍,因此至少到以后的御史、少府、燕相,可以认为是有官舍的。至于佐史、令史,据《高帝纪》,身为泗水亭长的刘邦告归,“从旁舍来”。如果原则上汉承秦制,那么佐史、令史等下级属吏也十分有可能居住于官舍。我只是怀疑,作为佐史一级的下级吏,是否能够在舍安置食客。

据此,上自丞相下至低级官吏,平时居于吏舍而休假时方可回家的原则,首先是一致的。此应无大过。在此基础上再看张安世(《汉书》本传)的“精力于职,休沐未尝出”,邓通与董贤等佞臣(《汉书·佞幸传》)的“虽赐洗沐,不欲出”,即可知其特殊性所在。

《汉书·薛宣传》载:

薛宣任左冯翊太守时,属下贼曹掾张扶日至不休息,继续工作。薛宣说:日至休假是惯例,家里也希望私人生活愉快,所以你应该与众人一样,回家与妻子相聚,设酒肴与邻人共乐。张扶很是惭愧。

由此可见,汉代官吏在日至即夏至、冬至时是有休假的。[19]张扶和张安世一样,勤于工作而不休假。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不是薛宣的劝说,他应该不会与妻子相见。又据《汉书·孔光传》:

孔光为光禄勋领尚书给事中,有所举荐,担心举荐的人知晓,因此在休假回家时,即使与兄弟妻子闲谈,也全然不涉及朝廷与政事。有人问长乐宫温室殿的树是什么树,他也不回答,而是说其他事。

可知官吏只有在休假日回家时,方可与妻子交谈,而妻子是不住在吏舍的。事实上如前述《何并传》所见,何并清廉的证据就是“妻子不至官舍”。对此,《何并传》的记载并不详细,但据《后汉书·王良传》及《羊续传》的记载可以推知。

王良,建武六年为大司徒司直,恭俭而“妻子不入官舍”。一日,属官司徒史鲍恢因公来到王良的家乡东海郡兰陵县,探视其家。当时王良的妻子身着布裙,拖着柴禾从田里归来。鲍恢说:“我是司徒史,如有书信可带回,所以希望见到夫人。”王良妻子说:“我是妾。辛苦了,没有书信。”鲍恢于是下拜,叹息而还。闻听此事的人无不赞许。

羊续,中平三年为南阳太守。羊续之妻此后与儿子祕同往郡舍,但羊续闭门不纳,妻子便自己带着祕到资藏之处,那里只有布衾、破旧的短衣以及数斛盐、麦。羊续对祕说:“我只有靠这些生活,如何来养活你与你的母亲呢?”让祕与母亲一同回家。

如此看来,汉代官吏与妻子分居的生活是不得已的。然而依据下述资料却令人产生怀疑。《汉书·董贤传》载:

哀帝佞臣董贤,即使被赐洗沐,也服侍于皇帝身边而不归家,于是皇帝怜惜董贤,特别下诏让董贤之妻移籍宫中,居住在董贤之舍。

当时董贤为驸马都尉侍中,以此文而见,尽管只有在休假期间才能与妻子相见,但董贤还是放弃了休假而服侍于君侧,由此诱发了哀帝的同情并行使了特例。这似乎证明了与张扶、孔光同样的事实。虽然董贤之妻的移住是指特殊条件下的移住,即移住之所为宫中以及董贤是《佞幸传》中的人物,然而《汉书》同传载“若吏妻子居官寺舍”,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官吏的妻子是居于官舍的。又据《汉书·何并传》,妻子不至官舍是何并清廉的证据,然而反之亦可证明,一般官吏的妻子居住于官舍。《汉书·元帝纪》永平五年诏:

令从官给事宫司马中者,得为大父母兄弟通籍。

应劭注:

籍者,为二尺竹牒,记其年纪、名、字、物色,县之宫门,案省相应,乃得入也。

即允许郎从官的大父母与兄弟进入宫外门。而在此之前,对父母妻子无此种限制,而且高官群体的家属亦允许通过宫门。都城宫门如此,地方太守的妻子恐怕也无不入之理吧。事实上,冯野王是与妻子共同从琅琊郡回到杜陵县的。那么当如何看待这互为两端的资料呢?

申屠嘉为人廉直,不受私请。在重视官吏清廉的汉代,与妻子在从事公务期间居住的官舍内同居,则孕育着破坏官吏廉洁的因素。廉吏何并是哀帝时代人,故《董贤传》的“若吏妻子居官寺舍”与《何并传》的“性清廉,妻子不至官舍”,实际上反映了哀帝时期两种极端的情况。而《薛宣传》与《孔光传》所记载的大概是成帝中末期之事,与哀帝时期相距不远。因此我认为,尽管令是否有明文尚不明确,但至少在重视廉洁的汉代官吏的生活中,妻子原则上不应住在官舍。而且《董贤传》的记载与《杨恽传》中的山郎,恰好同样意味着官吏纪律的松弛。

汉代郡国下级官吏的录用,原则上采用本郡人,[20]而二千石以上的高级官吏多将家迁往长安及诸帝陵邑。除地方太守外,公卿多居住在长安附近。因此在休假时离开吏舍回家与妻子相见,并非那么困难。只是问题在于,地方出身者即在丞相府及其他长安中央官署的下级官吏,在休假之际能否返回故乡之家。我认为根据下述资料,可以认为他们是返回家中的。即如第一节所述,在永光五年颍川遭遇水灾,对出身该地的官吏予告的情况下,吏应该是返回了故乡。除此特殊情况外,如据《汉书》载,魏相为丞相时经常注意地方消息,若有贼盗与风雨灾害,即使郡不上奏,他也能知而奏之。丞相如何能够获知这样的信息,所谓:

相敕掾史案事郡国,及休告从家还,至府,辄白四方异闻……

即在丞相掾史从地方返回府时,让他们汇报旅途中的异常见闻。掾史前往的地方,是为“案事郡国”而出公差以及休告回家,因而无疑是归乡的。[21]

最后,引用《后汉书·赵孝传》的记载:

赵孝……沛国蕲人也。父普,王莽时为田禾将军,任孝为郎。每告归,常白衣步担。尝从长安还,欲止邮亭。亭长先时闻孝当过,以有长者客,扫洒待之。孝既至,不自名,长不肯内,因问曰:“闻田禾将军子当从长安来,何时至乎?”孝曰:“寻到矣。”于是遂去……后岁余,复以卫尉赐告归,卒于家。

这是赵孝作为郎官在长安工作,休假时返回故乡的故事。他以后晋升为卫尉,又因病而得赐告恩惠,归乡后卒于家。他两次都是回到沛国的蕲县。(https://www.daowen.com)

以上考证的结果,就是汉代官吏在工作期间居住在官舍,妻子原则上不得居于吏舍,官吏只有在法定的休假日回家。休假的正式称谓为告,也称洗沐、休沐等,此外还有宁这一相当于丧假的称谓。官吏们一旦任官,在无过错的前提下以官为生,不得随意离开官职。若连续三个月因病缺勤,则被罢免。无意为官时,除去利用这一规定称病外,别无他途。

我认为,汉代官吏的履职规定是相当严格的。

[1]关于告的含义,《后汉书·张湛传》章怀太子注:“告,请也。告归,谓请传归。”限于寡见,未知其他解释,但是请又当如何落实呢?如果宁是使父母安宁,那么不也有拜见父母、报告无事的含义吗?

[2]森鹿三:《居延出土的一份册书》,收入《东洋学研究 居延汉简篇》。

[3]“即日遣”句标点系译者所加。——译注

[4]可见《汉书》张安世、霍光、郑当时、杨恽、石建、邓通、董贤、曹参等传。以休沐、洗沐表现休假的理由,尚秉和的《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认为是借用洗沐之名而休息。

[5]《后汉书·鍾离意传》也可见:鍾离意为瑕丘县令时,不忍对部下檀建之罪加刑,于是令其长休。这与本文所引用的武帝不忍对卫绾加刑而赐告的事例相似。

[6]鎌田重雄《秦汉政治制度研究》所收。

[7]鎌田重雄《秦汉政治制度研究》所收。

[8]参见《张汤传》、《严延年传》等。

[9]参见《陈咸传》。

[10]参见《兄宽传》。

[11]参见《龚胜传》、《黄霸传》等。

[12]安车驷马,即套索四马之车。安车为老人或女子所用之车。《曲礼》:“大夫七十而致事……适四方,乘安车。”《汉书·儒林传》:鲁申公年八十,“上使使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赐安车驷马,在当时是极为荣誉的事情。《汉书·薛广德传》载,薛广德被赐以安车驷马,返回故乡沛郡相县,沛太守迎之界上,以为全县之荣,其安车传于子孙。

[13]与《汉书》相比,《后汉书》较详细地记载了官吏死后被赙的物品,如《后汉书》卷六一《杜诗传》“赙绢千匹”,为赠予布帛的例子。不过羊续也和何并一样,是谢绝法赙的人物。可参鎌田重雄《汉代赙赠考》,收入《秦汉政治制度研究》。

[14]参见《张汤传》、《严延年传》等。

[15]张晏注“山,财用之所出”,故名山郎。其关键是拿出私人钱财而给公用文书,以此为代价取得休假。

[16]本传载“其疾病休谒,洗沐”,需要注意的是在患病的情况下,其与法定休假是截然区分的。

[17]其他官吏几日一休,尚无可征引的资料。

[18]据《汉书·石奋传》、同书《曹参传》。

[19]在第三篇第二章考证的元康五年册书的诏文(5.10、10.27)中,有夏至休假的证据,休假期为五天。

[20]滨口重国:《汉代地方官的任用与籍贯地的关系》,收入《秦汉隋唐史研究》(上)。

[21]《后汉书·陆康传》:“拜康庐江太守……袁术……求委输兵甲。康以其叛逆,闭门不通,内修战备……(术)遣其将孙策攻康,围城数重。康固守,吏士有先受休假者,皆遁伏还赴,暮夜缘城而入。”在地方太守的情况下也是如此。还有,这意味着即使在西汉末期,休假归家也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