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结论

第六节 结论

以上各节从各方面考察了将军之官。以下归纳要点。

对内被委托了皇帝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赏罚权,对外则作为皇帝的爪牙讨伐反叛者的将军之官,从本质上说非常置之官。然而苦于戾太子叛乱的武帝,在自己临终前任命霍光等为将军,以令其保护幼帝。在新帝即位之际,以亲近之人为将军以备不虞,在武帝以前也已存在,但在并无先例的皇太子叛乱,此后不久皇帝又崩殂,加上皇太子还有可能生存于国内某地的情况下,护卫新帝就需要强大的兵力,为了确立幼年的皇帝,在较长的期间内也需要将军的辅佐。再加上昭帝早逝的事态,将军最终变成了常置之官。宣帝在霍光、张安世等功臣死后,收回了他们的特权和兵力,至宣帝末年外戚车骑将军许延寿死后,仅剩下老将后将军赵充国,处于与甘露年间几乎没有将军的同样的时期。宣帝崩殂、元帝即位之际,依照前例由史高任将军以备非常,霍光所创的将军新例又完全复活。身为将军并领尚书事,这种掌握兵力和机密的形式遂成为外戚的基本构造。

王莽时期,将军称号泛滥,而在反王莽的叛军一方,于举兵反新之际,也像汉代叛乱那样自称为将军,将军多出。光武帝将这些自称为将军的人吸收入自己的军队,形成了以他为中心的东汉帝国。建武十三年四月,大司马吴汉自蜀返回京师,光武帝对功臣增邑封功,利用天下平定的机会,罢左右将军之官。当时,左将军是贾复,右将军是邓禹。《后汉书·贾复传》载:

复知帝欲偃干戈,修文德,不欲功臣拥众京师,乃与高密侯邓禹,并剽甲兵,敦儒学。帝深然之,遂罢左右将军。

此外,建威大将军耿弇之子耿霸、建义大将军朱祐等大将军也都奉还印绶。这无疑有令本章所考证的大将军、左右将军再度失去西汉末所持有的特权的考虑。

建武十三年废止左右将军的意义,不只是简单地剥夺兵权,减少军备,更在于阻止霍光以来的武官掌权、将军对政治的介入,因而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本章没有研究将军麾下的兵。言将而不语兵,不免遗憾,然而汉代兵制研究之难是众所周知的。以前的研究以士兵为出发点尝试接近,而我尝试从另一角度进行考察。

[1]《汉书·韩信传》。

[2]第三节《西汉设置将军的资料》中有关将军任命的资料按皇帝编号。文7指文帝第七号资料。以下皆同。周亚夫的故事见《汉书·周勃传》。

[3]《汉书·李广传》。

[4]栗原朋信《关于封爵之誓的一点研究》(《秦汉史的研究》所收)对誓的研究,增渊龙夫《战国秦汉时代的集团之“约”》(《中国古代的社会与国家》第四章)对约束的研究,都是佳作。我的研究重点则在军事方面,姑且对此阐述己见。此外关于誓,相当于经常引用的《礼记·曲礼》“诸侯未及期相见曰遇,相见于郤地曰会,诸侯使大夫问于诸侯曰聘,约信曰誓,涖牲曰盟”中的“誓”,即在诸侯互相“以誓言为约束”而不“杀牲歃血”的场合下,《左传》称为“胥命(相命)”,桓公三年之经、庄公二十一年之传皆有其例,《公羊传》言其“近正”,《谷梁传》则言其“近古”。而且在《左传》中,除军誓之外还有私誓,隐公元年、宣公十七年、成公十一年、襄公十八年等各年之传所见之誓,皆是。

[5]参照松本雅明《春秋战国时〈尚书〉的展开》等。

[6]《汉书·胡建传》可见“三王或誓于军中,欲民先成其虑也。或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以待事也。或将交刃而誓,致民志也”之语。前揭栗原氏的论文认为誓就是命,为一方的命令,并提出了王命的例子与誓产生时期的各种资料。

[7]前述《说苑》卷一五《指武》之文,亦是相同的资料。

[8]《汉书·文帝纪》载,当群臣请求时为代王的文帝即位之际,“群臣皆伏固请,代王西乡让者三,南乡让者再”,注曰:“宾主位东西面,君臣位南北面,故西乡坐三让不受。”

[9]九锡之七为铁钺,这也有同样的意义。参照《汉书·武帝纪》“元朔元年十一月”条应劭注。又《王莽传》载加九锡,“左建朱钺,右建金戚”。

[10]关于兵刑一致的思想,小岛祐马在《中国刑罚的起源》(《古代支那研究》所收)中引用这条资料,指出班固认为“兵起源于对外族的讨伐,而且兵是刑最重要的部分”。又,守屋美都雄博士在《中国古代法形成过程中的若干问题》(《前近代亚洲的法与社会》所收)中对《汉书·刑法志》的兵刑关系加以考证。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一一《刑法志三非》中言:“语出《鲁语》。班氏据此,故以战守之兵与墨劓等刑合为一志。毕竟刑平时所用,兵征讨所用,二者不可合,班氏虽有此作,后世诸史无从之者,一非也。”然而正因为这确实是后世并无他例的思想,因而有关其意义和地位,希望得到有识之士的教示。

[11]《汉书·项籍传》颜师古注:“质谓鍖也,古者斩人加于鍖上而斫之也。”《张苍传》:“苍当斩,解衣伏质。”《王䜣传》亦云“诉已解衣伏质”。

[12]《周礼·秋官》“掌戮”注。

[13]布目潮沨:《汉律体系化之试论》“二汉代死刑的种类”(《东方学报》[京都]27册)。布目认为,弃市是以刀刃斩首。

[14]《汉书·翟方进传》。

[15]《后汉书·刘盆子传》。

[16]《后汉书·光武帝纪》及其他。

[17]樱井芳朗:《御史制度的形成》,《东洋学报》23卷2、3号。

[18]《后汉书·舆服志》:“武吏常赤帻,成其威也。”无论绣衣还是绛衣,在表示武吏的意义上,是指穿“赤色”衣服吧。

[19]《周礼·地官》“旅师”注。

[20]《费誓》。

[21]《晋书·刑法志》所载《魏新律》的序略:“《厩律》有乏军之兴……乏军要斩。”

[22]《汉书·赵广汉传》。

[23]《汉书·黄霸传》。

[24]《汉书·段会宗传》。

[25]《汉书·司马相如传》:“唐蒙使略通夜郎、僰中,发巴蜀吏卒千人,郡又多为发转漕万余人,用军兴法,诛其渠率,巴蜀民大惊恐。上闻之乃遣相如……谕告巴蜀民……靡有兵革之事,战斗之患,今闻其乃发军兴制,惊惧子弟,忧患长老。”

[26]关于令,参见第三篇第一章《汉代制诏的形态》。

[27]第三篇第五章《关于“制诏御史长沙王忠其定著令”》从其他角度论及此点。

[28]《汉书·灌婴传》。

[29]《汉书·靳歙传》有靳歙为车骑将军的记载。因为不会同时设置两个车骑将军,参考其后的经历,灌婴为车骑将军的可能性更高。

[30]《汉书·灌婴传》。

[31]据《汉书·季布传》,匈奴单于给吕太后送来轻慢书信,在当时召开的会议上,“上将军樊哙曰”的樊哙为上将军,此可为据。《匈奴传》记载季布之言“前陈豨反于代,汉兵三十二万,哙为上将军,时匈奴围高帝于平城,哙不能解围”,当时为高祖十一年。

[32]《汉书·燕王刘泽传》。

[33]《文帝纪》所载群臣上议“丞相臣平、太尉臣勃、大将军臣武、御史大夫臣苍”云云,服虔注大将军为柴武。但是如《汉书补注》所引钱大昭之说,明显应是灌婴。

[34]柴武在《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棘武侯”条和《汉书·文帝纪》臣瓒注中被记为陈武。但在高祖十一年(高3)的记事中有将军柴武,此可作为柴姓的根据;而另一方面,在文帝十四年(文6)、后元六年(文7)、后元七年(文8)的记载中又有将军张武,此又可作为张姓的根据。因此无法得出结论。

[35]“将三十六将军”见《吴王濞传》。此时已为将军而见诸列传者有韩颓当(《韩王信传》)、公孙昆邪(《公孙贺传》)、江都易王非(《景十三王传》)、韩安国、张明(《梁孝王传》)、直不疑(本传)、卫绾(本传)等。

[36]《本纪》有“中尉程不识”,据《补注》改。

[37]据《汉书》卷二五《郊祀志上》,景帝后三年,齐人少翁因方术而成为文成将军。关于栾大,则有“乃拜大为五利将军,居月余得四印,得天士将军、地士将军、大通将军印”之载,还有“天子又刻玉印曰‘天道将军’,使使衣羽衣,夜立白茅上,五利将军亦衣羽衣,立白茅上受印,以视不臣也”。因是神仙方术之事,所以暂且排除。

[38]《昭帝纪》始元四年条和元凤元年条皆作“骠骑将军”,《百官表》及《汉书·外戚传》则作“车骑将军”。因骠骑将军等同于大将军,所以对照霍光可推定没有理由置骠骑将军,再考虑到填补车骑将军金日磾死后的空缺,则取“车骑将军”。(https://www.daowen.com)

[39]据《常惠传》,“典属国如故”。

[40]《冯奉世传》作“奋武将军”,未知孰是。

[41]《百官表》作“尹岑为右将军”,此据《补注》王先谦之说作“后将军”。

[42]元寿三年本无,但《百官表》误作三年,记载有所混乱。关于哀5、哀6,我试加条理化后形成正文。

[43]如《汉书·项籍传》。

[44]这个例子实际上也并非上将军,而是如前引《汉书》卷二五《郊祀志上》所载,属于神仙方术性质的五利将军。

[45]《水经注》“渭水”条记有周勃、周亚夫之冢,而据《陕西省咸阳市杨家湾出土大批西汉彩绘陶俑》(《文物》1966年第3期所载),在推定的墓葬所在之处,出土了大量的立俑、骑马俑。仅骑马俑就有580件,立俑的形象也可推断为兵士。期待着详细报告的出版。

[46]有关南北军,参见滨口重国《两汉的南北军》(《秦汉隋唐史研究》上卷所收)。

[47]《汉书·萧由传》“哀帝崩,为复土校尉”,卷七九《冯逡传》“建昭中选为复土校尉”,卷九二《原涉传》“文母太后丧时守复土校尉”,复土校尉是承担相同任务的校尉。是置复土将军还是复土校尉,取决于墓葬的规模、需要的人力。

[48]《后汉书·章帝纪》载,建初二年八月,马防以行车骑将军伐羌,三年十二月为车骑将军。有行官,意味着真官是常官。徐晃升进为裨将军、偏将军、横野将军、平寇将军、右将军(《三国志》卷一七)。这种升进,说明各种将军都是固定下来的常官。应该另行考察这种状态在后世的变化。

[49]《汉书·严助传》中有“入燔寻阳楼船”一句,颜师古注:“汉有楼船贮在寻阳也。”寻阳似是水军基地。

[50]《汉书·卫青传》。

[51]引自《汉书·成帝纪》如淳注。

[52]所谓“定令”,是定著令的用语。有关著令用语,参见第三篇第一章《汉代制诏的形态》。

[53]《吴王濞传》的这段文字见前文第二节之《四、军法与律令的关系》。

[54]《后汉书·鲍永传》。晋升为裨将军、偏将军的例子,亦可见前注。

[55]收入《古代史讲座》11《古代的政治与民众》。

[56]增渊龙夫:《中国古代的社会与国家》第二章四节《武帝以降官僚制下党派的发生》。

[57]劳榦:《论汉代的内朝与外朝》,《“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3本。

[58]《汉书·辛庆忌传》。

[59]本传作“后将军少府”,刘敞据《百官表》认为没有任少府,而王先谦认为是长信少府。此因与论旨无关,故仅限于后将军。

[60]《汉书·张安世传》。

[61]《汉书·常惠传》:“天子遂以惠为右将军,典属国如故。”

[62]前揭西嶋定生《武帝之死》,收入《古代史讲座》11《古代的政治与民众》。

[63]加藤繁:《汉代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之区别及帝室财政之一斑》九,收入《支那经济史考证》上。

[64]据《百官表》,本始三年于定国任水衡都尉。前述《赵充国传》“后将军少府”之“少府”,我认为是水衡都尉之误。又据《百官表》,前将军韩增的原官也是水衡都尉(昭7),但水衡都尉有二人,于理不合。

[65]卫宏《汉官旧仪》:“旧制:吏(原作令)六百石以上,尚书调;拜迁四百石长相至二百石,丞相调;除中都官百石,大鸿胪调;郡国百石,二千石调。”参见大庭脩《关于汉代官吏的任命》(《关西大学文学论集》10卷1号所收)。

[66]前揭《关于汉代官吏的任命》涉及这一问题。

[67]有关节,可参照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