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说一 评陈梦家的《西汉施行诏书目录》
1980年12月刊行的陈梦家的《汉简缀述》,收入了1963年10月31日撰成的《西汉施行诏书目录》一文。文章就甲2551号简的解释提出问题,举出了本章所涉及的诏书断简,进行了大致类似的考证。此外还涉及了第一章所指出的著令用语,推测了其与干支令的关系。对陈氏论文的大部分虽有小异,但多有基本同意之处。不过私见也有完全不同之处,故以下略述己见。
见解的不同之处,即为同书第278页以甲2551简为中心,对带有编号的诏书内容与年代的推定。
首先是作为第六的“漏法,高帝六年后”。第279页的考证引用了《后汉书·律历志》之文:
(永元十四年)太史令舒、承、梵等对:案官所施漏法,《令甲》第六,常符漏品,孝宣皇帝三年十二月乙酉下。
认为此漏法是张苍所定章程之一,并断定张苍为计相是在高帝六年以后。然后接下来是作为第八的高帝十一年“天子所服”。关于第八下文将述,这样第六的年代设定就在高帝六年至十一年之间。然而《律历志》清楚地表明“孝宣皇帝三年十二月乙酉下”,因此“常符漏品”当出于宣帝时期。虽然如果是宣帝时期,无年号这点令人未安,但绝对不能认为是高帝时期的诏书。漏品经张苍制定后被编为第六,宣帝时又予以修订,修订时第六号的编号未变而内容有变的想法也有可能,然而想证明是以这种方法修令,恐怕是很难的。《律历志》所见的“令甲第六”是干支令研究的最大难关,陈氏的论述过于简单。
第八的“天子所服”,见本篇第一章第三节所引述的《汉书·魏相传》“高皇帝所述书天子所服第八”。陈梦家的论文就《令甲》进行了研究,然而对此第八未见何处有视为《令甲》,即引述为第八并排列于此,这是违反原则的论述,不能认同。由于《令甲》以外也有整理编号,故“天子所服”应属于其他范畴。
陈梦家已经去世,无由听闻高见,颇为遗憾。
又,西北大学已故的陈进宦(直)先生,以书信对我1961年呈送的旧稿赐教,指出简(9)的“房子”或当归为他类。陈梦家认为其他四简与此同类:(https://www.daowen.com)
有罪辱颂系之 539.39
品置二千石以下主者 甲2472
襄国东麓 349.15
□使坐大不敬不道 146.59
这其中的349.15确属同类,但其他三简从木简的木质、笔迹来看,应属他类。
不能得到陈进宦先生的教示,亦甚为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