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问题所在

第一节 问题所在

在前章第二节中,我已试就将军的基本性质进行了考证,[1]此处拟就预见到的后续讨论对象进一步推进论述。这就是将军一旦被授予斧钺、获得任命,便具有很强的独立性,有时会以“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2]拒绝王命或皇帝之命。反过来的问题在于,当王或者皇帝一方认为有必要对将军的独立性进行干涉、限制之时,王或者皇帝将会采用什么样的方法?这种情形可参考《司马穰苴列传》:

齐景公以司马穰苴为将军,率兵抵御燕、晋之军。穰苴以自己新近受任、未能获得人们的信赖为由,请求以王的宠臣为监军,于是王以庄贾为监军。穰苴与庄贾约定,翌日日中时在军门会合,并于当天准确计时,等候庄贾,但庄贾迟到了。先行入军、定下约束的穰苴要据军法斩杀庄贾,庄贾派人去禀报景公求救,但未及返回,就被施以斩刑。此后,景公派遣的使者持节前来赦免庄贾,驰入军中。穰苴说“将在军,君令有所不受”,又问军正“驰三军法何”,军正回答说“当斩”,穰苴认为“君之使不可杀之”,于是斩其仆人、车的左驸与左骖,以徇三军。

《周勃世家》所见文帝与周亚夫的故事中也有类似之语:

文帝后六年,文帝亲自慰劳为防御匈奴而屯军细柳的周亚夫驻军,到驻地后,先驱被阻于军门而不得入,在文帝派使持节,传诏将军“吾欲入劳军”之后,亚夫才传令打开壁门。可是壁门的士吏又对从属的车骑说“将军约,军中不得驱驰”,因此文帝也按辔徐行。

以上都是说明将军独立性的故事,我在前章中已经引用。它们的共同点是军中不得驱驰,这在当时——战国至汉代——似乎是常识。但在司马穰苴的例子中,允许持节的王的使者驰入军中,而在周亚夫的例子中,也是因持节之使传诏而得以入壁门。还有,在慰劳周亚夫驻军之前,文帝慰劳了将军刘礼所率的霸上之军与将军徐厉所率的棘门之军,“至霸上及棘门军,直驰入,将以下骑送迎”,表明是可以驰入的。因此,无论是皇帝自身还是持节使者,都有资料表明他们可以驱驰军中。还不如说这种做法才是惯例,而司马穰苴和周亚夫则是否定这种惯例、显示其威信的不同寻常的将军。应当说,实际上这是能够在原则上、理论上得到支持的。(https://www.daowen.com)

在西汉时代的叛乱之际,绣衣御史等以军法实施镇压,这是可以比拟为戒严令的事例,是有益于了解军法性质的资料,此已如前章所述。[3]但在前章中,虽然为了避免论旨难以理解而未曾论及,然而可以察知的是,绣衣御史等在动用专杀权时是存在差别的。即在记载天汉二年镇压叛乱的资料中,《咸宣传》“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王䜣传》“以军兴从事,诛二千石以下”,二千石及其以下皆被统括言之,而《元后传》所见王贺的传记则载“奏杀二千石,诛千石以下”,可知二千石需奏上获准后才能处死,而千石以下则允许自行裁断诛杀。从中可见,无论专杀权如何转移,其本来就存在某种限制。

若如此加以考察,以王或者皇帝的意志束缚将军,本来就是理所当然的,所以传达王或者皇帝意志的使者的意义就变得重要起来了。而且这样的使者,无论是在《司马穰苴传》还是在《周亚夫传》中都持节。此“节”为何物?

使者持节是常识,但鲜有对节为何物予以特别考察者。而且对于关注将军的我来说,在东汉末至三国时代的将军中所出现的冠以“使持节”、“假节”文字的将军与此相关,这引起了我极大的兴趣,同时这也是理解倭王武被称为“使持节都督倭百济新罗任那加罗秦韩七国诸军事安东大将军倭国王”所必须解明的前提,因此本章试图以节为中心,对东汉以后的将军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