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节与使者

第四节 节与使者

节是代表着皇帝(或王)的意志、授予赴外使者的凭信,不能轻易授予。因此,对节的信赖就成了对持有者的信赖。而且持节的使者为了完成使命,甚至可以采用包含杀戮在内的强制手段,其专断获得承认。我所见过最为重要的事例,就是《汉书·严助传》记载的武帝时代的事件。

武帝建元三年,闽越举兵围东瓯,东瓯向汉廷告急。当时武帝未满二十岁,向太尉田蚡询问对策,田蚡以消极之策对答。武帝对此不满,想要发兵救助东瓯。当时说“吾新即位,不欲出虎符发兵郡国”,即派遣严助持节去会稽发兵。会稽郡守依法拒绝,不予发兵,严助斩杀一名司马,宣谕武帝的意志,渡海救助东瓯。

此事的核心,在于不用虎符而用节发郡兵,那么武帝为何以新即位为由而不想出虎符呢?原因是他对窦太后等有所顾忌。还有,本来用虎符轻易就可以出兵,之所以故意用节,前文“时武帝年未二十”已给出了理由。这不正是特意破坏常法以显示自己的权力,或者是为了自己的权力而以年轻为由作出的处置吗?因此当会稽郡守根据常法拒绝出兵时,严助就通过斩杀司马的方式与威吓来宣示帝意。这显示了持节使者的权限之大。

试举持节使指挥兵士的一两个例子。首先据《成帝纪》载:

(永始三年)十二月,山阳铁官徒苏令等二百二十八人攻杀长吏,盗库兵,自称将军,经历郡国十九,杀东郡太守、汝南都尉。遣丞相长史、御史中丞,持节督趣逐捕。汝南太守严诉捕斩令等。迁诉为大司农,赐黄金百斤。

这是为镇压地方上出现的叛乱,丞相长吏与御史中丞持节出击的例子。而《汉书·咸宣传》有叙述天汉二年叛乱的记载:

盗贼滋起。南阳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齐有徐勃,燕赵之间有坚卢、范主之属。大群至数千人。擅自号,攻城邑,取库兵,释死罪,缚辱郡守都尉,杀二千石,为檄告县趋具食。小群以百数。掠卤乡里者不可称数。于是上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长史使督之,犹弗能禁。乃使光禄大夫范昆、诸部都尉及故九卿张德等衣绣衣,持节、虎符,发兵以兴击。

光禄大夫范昆等即是以所谓的绣衣使者,用军兴律调动郡兵,平定叛乱,于是持节、虎符出动。因此只是《咸宣传》的材料,可能还不能说御史中丞、丞相长史持节,但是与《成帝纪》的记载相比较,或许就可以推测是给节了吧。另外,东汉的事例见《后汉书·法雄传》:

(安帝)永初三年,海贼张伯路等三千余人,冠赤帻,服绛衣,自称将军,寇滨海九郡,杀二千石、令长。初遣侍御史庞雄,督州郡兵击之。伯路等乞降。寻复屯聚。明年伯路复与平原刘文河等三百余人称使者,攻厌次城,杀长吏,转入高唐,烧官寺,出系囚,渠帅皆称将军,共朝谒伯路。伯路冠五梁冠,佩印绶,党众浸盛。乃遣御史中丞王宗,持节,发幽、冀诸郡兵,合数万人,乃征雄为青州刺史,与王宗并力讨之,连战破贼。

这也是与前例一样的叛乱,故御史中丞持节发郡兵。因此,若是参照《法雄传》或许可以推测,御史中丞为平定叛乱而持节出动时,可以用节来指挥郡兵。

持节使者依据自己的判断而实施杀戮的例子,最典型的就是傅介子吧。他诛杀了楼兰王。

即使将军的军营,持节使者也能够干涉。其中一例见《汉书·陈平传》。高祖末年,樊哙触怒高祖,陈平与周勃前往斩杀,二人考虑到樊哙是重臣,想让高祖自己行诛,就用节召出樊哙,载于槛车,押送长安。能够在军阵之前传召一军之将,其权限非比寻常。这是汉初的事情,而武帝时代有更加重要的事例。元封二年秋,楼船将军杨仆自齐率兵五万渡渤海,左将军荀彘出辽东,讨伐朝鲜王右渠。然而楼船将军兵败不振,战局未能如所料进展。而且此后左将军与楼船将军失和,于是武帝派原济南太守公孙遂前往解决。公孙遂听取了左将军的陈述,

以节召楼船将军入左将军营计事,即命左将军戏下执缚楼船将军,并其军,以报天子。

不过最终的结果是,左将军“坐争功相嫉,乖计”而弃市,楼船将军“坐兵至洌口,当待左将军,擅先纵,失亡多”,虽应被诛,但赎为庶人。当时将楼船将军召入原本应该相互独立的左将军营内并加以捕缚,是没有节信即无法做到的行为。

了解了节的这种功能之后,下述记载即可看出其原因所在。据《汉书·吴王濞传》:

周丘者,下邳人,亡命吴,酤酒无行。王薄之,不任。周丘乃上谒,说王曰:“臣以无能,不得待罪行间。臣非敢求有所将也,愿请王一汉节,必有以报。”王乃予之。周丘得节,夜驰入下邳。下邳时闻吴反,皆城守。至传舍,召令入户,使从者以罪斩令。遂召昆弟所善豪吏告曰:“吴反兵且至,屠下邳不过食顷。今先下,家室必完,能者封侯至矣。”出乃相告,下邳皆下。周丘一夜得三万人。

这就是利用汉节,假为汉使,斩杀下邳令,占领下邳的过程,是节功能的反向利用。因此,《淮南王安传》载:

于是王……乃令官奴入官中,作皇帝玺,丞相、御史大夫、将军、吏中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汉使节、法冠。

对这一行为的弹劾是:

胶西王臣端议曰:“……臣端所见,其书[13]印图及它逆亡道事验明白。”

又据《景十三王传·江都王刘建》:

遂作兵器。号王后父胡应为将军。中大夫疾有材力,善骑射,号曰灵武君。作治黄屋盖;刻皇帝玺,铸将军、都尉金银印;作汉使节二十,绶千余;具置军官品员,及拜爵封侯之赏;具天下之舆地及军陈图。

伪造汉使之节是叛乱所必需的准备工作,这一行为当然会被视为叛乱的前兆。

与此相反,据《后汉书·邓禹传》载,建武元年,邓禹与王匡、成丹、刘均作战,“获刘均及河东太守杨宝、持节中郎将弭强,皆斩之。收得节六,印绶五百”;《臧宫传》载,臧宫攻蜀,“前后收得节五,印绶千八百”;《耿弇传》载,耿弇等“王郎大将、九卿、校尉以下四百余级,得印绶百二十五,节二”。根据这些资料可以推定,东汉初以夺得敌方之节来计算军功。

如此,节意味着持节者身负皇帝的意志,节是皇帝的代表,因此使者不能轻易离手。以著名的苏武故事为例,苏武为匈奴所捕,令其牧羊。《汉书·苏武传》载:

杖汉节牧羊,卧起操持,节旄尽落。

这是他始终保持对汉王朝的节操、绝不降伏匈奴的精神体现,然而皇帝所授之节不离手的具体行为,对使者而言也是极为重要的。张骞也是如此:

骞,持汉节不失。

同样的例子还可见《汉书·爰盎传》。爰盎为劝说吴王而出使,当被吴王围守并准备诛杀时,获得以往手下从史的帮助而逃走:

盎解节旄怀之,屐步行七十里,明见梁骑,驰去,遂归报。(https://www.daowen.com)

他放弃了节柄,唯独保留了节旄归来。吕氏之乱时,朱虚侯刘章的故事也值得注意。据《汉书·高后纪》:

章已杀(吕)产。帝令谒者持节劳章。章欲夺节,谒者不肯。章乃从与载,因节信驰斩长乐卫尉吕更始。

朱虚侯想要夺取谒者之节,以此诛杀吕氏,因为谒者不答应,所以带着持节的谒者乘车驱驰,斩杀吕更始。这也是使者节不离手的资料吧。

王莽为宰衡时,行动时必然持节:

宰衡常持节,所止谒者代持之。

这意味着经常代表皇帝发出命令。顺便说明的是,王莽居摄二年,以太保甄邯为大将军,

受钺高庙,领天下兵,左杖节,右把钺,屯城外。

这是模仿《书经·牧誓》所载武王在早晨到达商郊牧野发布誓命时的状况:

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曰……

原本由王手持、用以指挥的器物,在给予王的代理人后,便成为王代理者的标志,这可能就是节的起源吧。不过对异民族而言,节也许有着特别的意义。据《汉书·匈奴传》:

匈奴法,汉使不去节,不以墨黥其面,不得入穹庐。

据此,匈奴给人以忌讳节的印象。还有,南粤丞相吕嘉叛乱时,汉廷派遣韩千秋等人,然而为粤所灭:

使人函封汉使节置塞上,好为谩辞谢罪。

这应是把节当作皇帝的举动吧。《汉书·朝鲜传》又见朝鲜王右渠答复汉使卫山之言:

愿降,恐将诈杀臣;今见信节,请服降。

无论哪种资料都显示,即使是在非汉民族的地区,节所具有的意义也是贯通的、重要的。

顺便想要说明的是,在节的表达上,除“持节”、“杖节”外,还有“拥节”。拥有抱持之义,所以拥本来就是通常的持有方法。

下一个问题是,使者一旦被授节就拥有了很大的权限,而当使者超越出原有的使命,又会如何?最简单的例子在《汲黯传》中。

河内郡失火,烧千余家,汲黯前往视察,看到火灾没有造成太大损失,而水旱之害很大,所以便宜行事,持节派发河内仓中之粟,振济贫民,回来后请罪。

此例简单明了。汲黯的工作是视察河内郡的火灾,或给予适当的慰问。但他认为救水旱之灾更为紧急,因而利用持节使者的权限,派发河内仓中之粟。最后他“请归节,伏矫制罪”。颜师古注:“矫,托也,托奉制诏而行之。”《汉书·冯奉世传》所载杜钦上疏有以下之句:

春秋之义亡遂事,汉家之法有矫制。

此处颜师古注曰:

汉家之法,擅矫诏命,虽有功劳不加赏也。

颜师古此注是基于冯奉世有功而不加赏的事实,并未涉及矫制导致有害后果的情况。关于这种情况,值得注意的是《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浩侯王恢”注中如淳所引汉律。王恢以故中郎将的身份率军捕得车师王,因功封浩侯,然而,

坐使酒泉矫制害,当死,赎罪,免。

如淳注云:

律,矫诏大害,要斩。有矫诏害,矫诏不害。

制与诏在这一场合可同等视之。因此,矫诏等同于矫制。矫制造成大害,处腰斩。此外有矫制害与矫制不害两个等级。汲黯与冯奉世被视为矫制不害。此律的存在是对持节使者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