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旅行者的棨
此类文书在居延汉简中首尾完整的只有一简,故首先采录。
(1)元延二年七月乙酉,居延令尚、丞忠,移过所县道河津关,遣亭长王丰,以诏书买骑马酒泉、
敦煌、张掖郡中,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守令史诩、佐褒,七月丁亥出 (正)
居延令印
七月丁亥出(另笔) (背) 170.3
该文书所见日期为成帝元延二年(公元前11年)七月乙酉,它无疑是居延某地的亭长王丰在执行买马诏命而前往酒泉、敦煌、张掖三郡之际,所持有的以居延县令、丞名义发给的通过关津的通行证。简正反两面的“七月丁亥出”,是通行证发出两天后王丰从居延的出发日,还是在通过第一个关津时关吏书写的日期,尚不清楚。也许是在居延县的索关时,关吏书写的副本。
文中值得注意的表述,是最后的“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命令按律令规定,可利用传舍,可带随从。可利用传舍的只限于因公旅行者,因此以这一用语为线索寻找同类文书,即可自居延汉简及敦煌汉简中发现下述简:
(2)永始二年三月辛亥,居延城司马(踔)以秩次行都尉事下缺
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 140.2
(3)元凤三年十月戊子朔戊子,酒泉库令安国以近次兼行太守事,丞步迁,谓过所县河津,请
遣□官持□□□钱,去□□取丞从事,金城、张掖、酒泉、敦煌郡,乘家所占畜马二匹,当
张舍从者如律令。/掾胜胡,卒史广 303.12A
(4)/长 酒泉玉门都尉护众,侯畸兼行丞事
谓天(?)忌以次(?)马驾当舍传舍诣行在所
夜(?)□传(?)行(?)事如律令 敦14新获3
(2)下部缺损,不明其意。(3)的日期为昭帝元凤三年十月一日,是酒泉郡太守发出的文书。其文末《释文》作“当张舍”。“张舍”难通其意,故当如(1)、(2),作传舍解。此点也为夏鼐《新获之敦煌汉简》一文[8]所指出。他所获得的有(4)简。该简似也有脱文,难通其意,不过“当舍传舍诣行所在”似乎是通行证用语。
以上述各例,大致可推测出因公旅行者所用棨的书写格式:一、日期,二、所属长官及次官之名(应是发出指示的命令者吧),三、因公旅行的目的,四、表示有可利用传舍及带随从资格的语句。不过第四项用语,有时因旅行目的与性质而不定。
(5)永光元年五月戊子,觻得尉光即写移过所关卒,若取□候往
为候之觻得,取麦二百石,遣就家昭武安定里,徐就等,(https://www.daowen.com)
日雨必诣肩水候官,移行毋留止,如律令。 562.3
该文书就是这样的例子。原因也许是旅行者出旅途较短的公差,故无住宿的必要。
关于(3)例,将其视为通行证尚存疑问。理由是其他尚有行文相同的两枚断简:
(6)上缺戊子酒泉库令安国以近次兼行大守事丞步迁谓过所县 102.6
(7)上缺张掖酒泉敦煌郡乘家所占畜马 19.44
此二简笔迹相同,且(3)与(6)、(7)均出土于大湾。同一地点出土两份文书,意味着酒泉太守此前发出的通知已传达到各部署。即这也许是这样的通知:相关者将因这样的任务而出发。(1)例有关吏另笔书写的“七月丁亥出”,可知该文书已被使用,而(3)例的出土地大湾是都尉府的所在地,故尚存问题。如果将(3)例作为事先通知,那么本人前来时就应持有如下文书:
建平三年闰月辛亥朔丙 寅,禄福仓丞敞移肩水金关,居延坞长王玟□
所乘用马各如牒,书到出如 律令 15.18
理由是“各如牒”的牒书,即指事先通知。
又,(1)简的长度为汉尺一尺。而据《汉书·平帝纪》元始五年条如淳注引律文:
律,诸当乘传及发驾置传者,皆持尺五寸木传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
一尺五寸的木传信——棨的形式,恐怕就是(1)及(3)的形式吧。可以说,一尺五寸之棨用于中央机构的因公旅行者,而像居延附近的地方机构所发放的,则是长一尺左右、较短的棨。
依据上述格式推定棨的内容,则我认为《史记·孟尝君列传》所载:
孟尝君得出,即驰去,更封传,变名姓以出关,夜半至函谷关。
更增加了理解上的现实意义。
所谓传舍,据滨口重国教授的研究,[9]就是“在乘传者的出发与到达之处常备马车、马匹,可利用传舍的只限于承担公务者”,“除去西汉、东汉的都城,各县城均设一处”的住宿设施。关于传车,律中的规定有置传、驰传、乘传、轺传之差,据青山定雄教授的论述,[10]就是“除去州刺史、郡太守在赴任、视察时乘传外,在诸王侯往来、高级官吏因军事及其他紧急事务往来、身份较低者奉紧急使命而往来的情况下,也利用传。大体上驰传用于紧急之时,乘传与轺传用于非紧急之时,只有轺传为身份较低者所使用”。有关传舍、传车乃至从者等制度,尚无超出以上的论述。不过据《汉书·龚胜传》载,昭帝对以德行征至京师的韩福下诏:
朕闵劳以官职之事,其务修孝弟以教乡里。行道舍传舍,县次具酒肉,食从者及马。
“舍传舍……从者”与棨末尾的文体一致,因公旅行者的食宿待遇、交通机构会因其身份而有等差,棨文中的“如律令”,应看作是给予与身份对等待遇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