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周的建立

一、西周的建立

西周王朝的年代为公元前1046年至公元前771年,共传11世12君,历275年。其控制地区范围西含陇山周围,北到今河北,东到大海,东南到淮河流域以南至长江下游,南到汉水、淮河流域。

西周王朝建立后,实行了宗法制和分封制。宗法制的核心为嫡长子继承制,目的是在家族内部确立财产和权力、地位的继承权,在宗法制下,属同一原始血缘的后代被分为大宗和小宗两个支系。为了巩固奴隶制国家政权,周王室又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建立诸侯国。据《荀子·儒效》记载,周初所封七十一国中,与周王同为姬姓的有五十三国。这些封国诸侯有定期到王室担任官职,按时向西周王朝纳贡、朝觐、述职,出兵保卫京畿、助王征伐以及救灾的责任与义务。西周王朝对方国属邦,有一套完整的服制体系和理论。

西周沿袭了商代的外服制度,但对属国的控制更加严格,对属国层序的划分也更加细密。武王克商后,开始分封诸侯,但大规模分封是在成王、康王时期。《国语·周语》记载:“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所谓‘邦内甸服’,是指邦畿以内、天子直接统治的地区。所谓‘邦外侯服’,是指邦畿以外、分封诸侯的地区。所谓‘侯卫宾服’,是指前代王族后裔的小国之君,要以客礼相待的地区。所谓‘夷蛮要服’和‘戎狄荒服’,是指东南夷蛮之族和西北戎狄之族所居地区。‘要服’是指加以约束的地区,‘荒服’是指王朝边境少数部族的居住地区。”[6]

从姚河塬遗址的发掘情况看,便于开展农业生产的冲积平原环绕姚河塬衬托了获国的自足性,城墙、护城壕、内外城布局等开启了宁夏城池的先河,青铜器铸造作坊及出土的原始瓷器反映了当时较高的手工业生产水平。无论是茹河流域的彭国还是位于姚河塬的获国,这些方国顺应文明时代早期文化互动、融会的大趋势,作为那个时代政治、经济、文化的先进代表,在经济上归属于黄河中游的农耕文化圈,在政治上也同中原王朝建立了密切联系,在中原和固原之间,培育了边域部族对华夏文明的向心力,对后来固原历史的前进,起到了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