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生产

一、农业生产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大规模的战乱多发生在北方并且时间持续很长,使得北方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固原地区作为北方草原文化和中原农耕文化的结合点,长期为游牧民族占据,农业经济破坏更加严重,维系人民基本生活的自然经济也在农业和畜牧业之间交替。魏晋时期,铁制农具广泛使用,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曹魏实施的募民屯田制度也在客观上为恢复农业经济起到了一定作用。十六国时期的前秦在重视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也注意发展交通事业,固原地区的经济逐渐恢复,但短暂的农业经济发展不断被处于上升阶段的原始社会部落阶段的游牧民族打破,造成从事农业的人口大量沦为奴隶和流民,西晋末年的安定郡人口仅仅为5500户,约3.6万人,其中的鲜卑、匈奴等民族人口不得而知,农业急剧衰退,畜牧业成为固原经济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安定、北地、上郡、陇西、天水、金城,于古为六郡之地,其人性犹质直,然尚俭约,习仁义,勤于稼穑,多畜牧”[19]。北魏太武帝以后,随着民族融合的不断深入,割据战争的宁息,人民的俭朴勤劳,北魏的劝农政策逐渐重视并形成制度,北魏政府要求各级地方官员必须励精图治,以劝课农桑、课督田农、务尽地利,勿令人有余力、地有余利为职责,尽力劝农。若不尽责,轻者免官,重者治罪杀头。禁止随意征发,影响农时。规定凡因徭役不时而影响农业生产的,必须治罪;监察部门对此要严肃处理,不得宽纵。这些规定,均以诏书形式发出,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孝文帝认为“农惟政首,樱实民先”,要求“务尽地利,使农夫外布,桑妇内勤”[20]。尤其是均田制的推行标志着农业生产在北魏经济生活中占据了决定性的地位,包括鲜卑族在内的许多少数民族人民成为均田户,有利于巩固他们定居农业生活和进一步封建化。自孝文帝改革之后,许多过去逃亡异乡的汉族劳动人民相继回乡,开荒种地,耕地面积在不断扩大,粮食生产也在增加。内迁的鲜卑族人民和其他族人民,逐渐减少乃至放弃以狩猎或畜牧为主的谋生之道,而转向农业生产,开荒种地,成为农民。农民有了一定数量的可耕土地,租调相对固定和减轻,农民的生产条件有所改善,这对生产的发展是有利的。北魏赋税的征收“各随其土所出”,泾州、豳州等处“皆以麻布充税”[21]。泾州就包括彭阳县东南地区。

北魏、西魏和北周三朝为同一个拓跋氏鲜卑政治集团衍生和嬗变而来,虽然各有特点,但是在很多经济措施上具有相对的连续性。尤其是迁都洛阳以后,这一情况更加明显。孝文帝实行均田制、“三长制”和新的户调制以后,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宇文泰吸取北魏的经验和教训,积极推行均田制,轻徭薄赋。周武帝亲耕籍田,劝勉农桑,还下令禁佛,将百万佛教门徒和僧侣变成农业劳动力。这对于土地相对宽裕和寺院较多的固原来说,僧侣还俗,参加农业生产,推动了农业经济发展。从太武帝统一北方,到孝文帝时期的半个世纪左右,是固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农业生产得以恢复。太平真君七年(446),太武帝令薄骨律(今宁夏青铜峡境)镇将刁雍负责,出牛车500辆,将高平、安定(治今甘肃泾川)、统万等四镇50万斛粮食运到沃野镇(今内蒙古包头市西南)以应军需。从这些地方到沃野镇,路途遥远,还需经过沙漠地带,困难重重,将这些粮食全部运完至少需3年时间。刁雍奏请太武帝同意,决定改用水运,在清水河就近建造木船200只,每船装运粮食2000斛,60天往返一次。北魏一市斤合今0.2225千克,一斛合今13.25千克,2000斛就是53000千克。这件史事说明当时固原地区生态很好,林木很多,能够有力量建造200艘木船,清水河的水量很大,能够浮起载有53吨粮食的大船,更说明当时固原不仅可以粮食自给,而且还有余粮供沃野等镇为军粮,在北魏的墓葬里出土有陶牛车等文物,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畜牧业发展状况。

太和十二年(488)五月,魏孝文帝还下令高平、薄骨律镇等地兴修水利,发展农业。这个时期在农业生产上用牛的情况增多,铁农具使用的范围也有扩大,农具种类增加,式样也有改进。主要农具有铁制犁、铲、锄、镰等。其中的全铁曲柄锄增多了,这对于中耕、锄草都很有利。农民在生产中很注意深耕细作,关心时令、鉴别土壤、防旱保墒、田间管理等以及选种、育种、栽培、积肥、施肥等技术,积累了丰富的农业知识或经验。粮食种植主要以绿豆为主,小豆、胡麻为次,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北魏后期,随着鲜卑族政权的封建化,各族人民也走上封建化的道路,他们在经济上向定居的农业或半农半牧过渡,这也是封建化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