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口和赋税
清代前期固原人口增长较快,这与清康熙、乾隆年间的赋役制度有关,也与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关。康熙五十年(1711),户部以全国的丁数为准,此后达到成丁年龄的,不再承担丁役。“摊丁入亩”政策的实施,消除了百姓对人口增加而加赋的思想顾虑,刺激了人口生育的积极性。同时,清政府积极推行招徕流亡,鼓励垦荒,兴修水利,减免税赋,严禁科派等政策,使人口大幅度增加,成为历史上人口增长的最快时期。据《甘肃民族志》记载:乾隆时期固原州有14912户98737人,隆德县有7476户41872人,硝河州判962户5131人,化平厅3176户16612人,平远县3659户19659人,固原总人口达到18.2万。
从顺治元年(1644)开始,清廷按照各地不同情况分别减免了田赋。在甘肃除了局部地区常因灾荒蠲免之外,还有几次全省通免,这对宽舒民力恢复农业生产起了积极作用。顺治元年十一月,摄政王多尔衮下令免除明末的“三饷”加派,诏令说,“前朝弊政,厉民最甚者,莫如加派辽饷,以致民穷盗起,而复加剿饷。再为各边抽练而复加练饷。惟此三饷,数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远者十余年,近者十余年,天下嗷嗷朝不及夕。更有召买粮料,名为当官平市,实则计亩加征。……自顺治元年为始,凡正供以外,一切加派如辽饷、剿饷、练饷及召买米石尽行蠲免”[4]。如此,固原地区的“三饷”被废除,农民的负担大大减轻,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
康熙二年(1663),免顺治十五年(1658)以前拖欠各项银米、药材、绸绢、布匹等项钱粮。四年(1665),免顺治十八年(1661)以前拖欠各项钱粮。康熙年间,有十五年次的豁免或蠲免,涉及顺治年间拖欠的各项银米、药材、细绢、布匹等项钱粮,若干年份拖欠的地丁、漕赋、逋租、租银、房地租税、屯卫带征银等。尤其是摊丁入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役不均的情况,减轻了贫苦农民的负担。康熙五十二年(1713)以后,有四次分别免次年地丁、银粮、房地租税、米、豆草、银两。乾隆三十一年(1766),“以京通仓储有余”,轮流次第免各省五年钱粮。清代,历朝皇帝登基,均下诏豁免前朝积欠、缓征钱粮。“轻徭薄赋”的政策,对社会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