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一、处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使处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强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健全权力运行约束机制,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增强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职工群众的参与意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我处“三个文明”建设,按照天津市水利局党委津水党发〔2003〕33号文件《处(厂)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和津水发〔2005〕9号文《关于深入推进水利系统政务公开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