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管理
(1)严格执行现金库存制度,不超过规定的限额。
(2)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不准账外保留现金。
(3)现金支出只限于支付津贴、奖金、补贴、差旅费、医药费及小额报销票据费用等。
(4)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公款,职工出差、就医住院和其他公事借款,需经处长批准签字后办理。
(5)出纳人员根据审批后的原始凭证办理收支业务。
(6)支取或存入1000元以上现金,必须使用专车,同时有一人以上随同支存,不得携带大量现金捎办其他业务。
(7)出纳人员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天盘一次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