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打印复印管理制度

十九、资料打印复印管理制度

(1)处内需要打印、复印、传真的材料、图纸等必须认真填写打印、复印批文单,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执批文单按规定份数复印或打印,一般情况下需双面打印。

(2)打印的文件应及时完成,不得无故拖延。

(3)打印的文件应整洁、规范。

(4)打字、复印原则上不对外,如友邻单位求援,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审,按规定收缴费用后,方可打印或复印。复印时应由两人在场,严格按批文单上填写份数复印。

(5)打字员应严守秘密,对打印、复印的密级文件不准外传,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出入打字室。

(6)打字室应保持整洁卫生,不准堆放废纸和杂物,室内严禁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