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八、行政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行政车辆指办公室管辖的办公用车,不含渠库管理所和工程物业中心生产用车。

(2)行政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各科室应提前提出用车计划。并经主管处长审核批准,特殊情况需经处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一般干部开会及办事用车不能当天返回的,只送不接;科级干部外出开会及办事需要在外住宿,车辆不能当天返回的,必须经主管处长批准,并提前通知办公室。

(4)司机出车实行派车单制,月底凭派车单报销过道、过桥费用。

(5)节假日处里安排值班车辆,出车由值班科长填写节假日派车单,并经值班处长批准后持单出车。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派其他车辆出车的,必须先经值班处领导批准,然后由值班科长填写派车单后方可出车。

(6)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因病等特殊原因需用车的,应由所在科室所提出申请,并报主要处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车辆,结婚用车一律不予安排。

(7)司机接派车单后要按时在指定地点等候出车,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出车回来后应及时将车辆存放入库。

(8)外单位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

(9)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值班司机值班期间不准喝酒,喝酒开车的直接调离司机岗位。